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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字文化”的“雷”为什么被这个年轻人引爆了?

2020-11-23 18: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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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维舟 维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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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洗稿风波,让“活字文化”卷入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11月15日,“易潇雨”在豆瓣发出檄文,声讨自己原先任职的“活字文化”,称自己才是10月出版的《掬水月在手》一书的编著者,但书稿却被公司“洗稿”,自己最终既没有署名权,甚至也未得到任何报酬——因为她2018年11月开始投入做这一书稿时,都还未正式入职,原本是被这家出版机构董秀玉等前辈的“情怀”所感动才接下来的,零报酬,署名也只是口头承诺。

此事爆发后,至少在出版、编辑的圈子里看来已激起轩然大波。对这一事件,“活字文化”也随即在豆瓣上发表《<掬水月在手>出版过程说明》予以回应,补上了线索:“易潇雨”当初在交稿后就离职了,而接手编校的老编辑一看,觉得稿子不过关,组织人力重新改写,但却未通知已离职者;做好之后才跟人说,因为我们做了大量修订,就不能单独给你个人署名权了,因为那已经是集体成果(最终署名是“行人文化 活字文化 编著”)。

还有一位“小杨”写了《<掬水月在手>编辑参与者的一点多余的话》,则强调了在此书的编纂过程中,好几个编辑的努力与付出,对事情走到这一步感到非常难过,引述其他编辑的话说是“人心难测”,觉得双方只是“都缺少一次心平气和的、有理有据的、坦诚的沟通和了解”。

《掬水月在手:镜中的叶嘉莹》,现署名“行人文化 活字文化 编著”。经此风波,在豆瓣上遭大量一星劣评,评分已低至3.9分

理论上说,写原创内容的确不是编辑的职责,所以很难说清楚这是委托作品还是职务作品。显然,“易潇雨”认为这原本应是委托作品,因而不给署名权就拒绝进一步沟通;而在公司看来,这是职务作品,因为所有素材都是公司给你的,我们有权随时决定到底署谁的名字。

豆瓣上的舆论,在这次事件中几乎是一边倒地支持“易潇雨”维权,辱骂“活字文化”的老编辑们PUA的,不计其数;而“活字文化”一边的观点则很难得到支持。

事件燃烧至今,已不再只是一家出版公司的危机公关,而变成了编辑们的集体维权,诸如试用期六个月之类的各种用人不规范,在共鸣作用之下,被翻了个底朝天。

我并没有比别人掌握更多的内幕,也不是法官,无权裁决其中的是非,我所感兴趣的是:这一事件折射出什么样的心态变迁,为什么事件会引发如此激烈的社会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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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这样的事,恐怕不是偶然的。这不是好人坏人的问题,而是因为这一制度下权责不明。以往可能恰是因为“人好”,大家有委屈也不计较,但现在,你对别人的活不满意又没给够人家觉得自己应得的,那就只有上法庭了。

往深里说,这其实也是社会心态和文化行业转型的缩影。虽然这次是“活字文化”爆出,但远不是说同行的其它公司就不存在,相反,那更多是普遍存在的总体问题。就此而言,即便这次没爆,那也是迟早的事。

对老一辈编辑来说,“权责不明”原本不成其为“问题”。这就像一个大家庭里,彼此和衷共济,无须明确权利职责边界。老编辑和新编辑有点师徒传授的手工业风气,而非资方与社畜的剥削关系。有一些老派的编辑,一贯认为职务作品都是集体成果,甚至多少有点以署名为耻,对现在年轻人把一切都看作个人成果,要把文名带在身上的文化心理其实既不了解也不理解。

现在看1978年之前二十年里出版的很多书,都还会发现经常没有署名,而只有某个“翻译组”之类的集体署名。在当时这是常有的事,集体编纂、集体审稿被视为优良传统和“已肯定了的好经验”,个人不仅没有署名权,甚至往往连稿费也没有——1958年中科院对植物学家胡先骕批判的罪名之一,就是他居然“还争稿费”。WG时期,全国取消稿酬,直至1980年才恢复。

胡先骕(1894-1968),中国植物分类学奠基人,1948年发现并命名水杉,同年入选中研院院士,也是普洱茶种命名第一人

在1949年后,各立门派的学术竞争被视为“宗派主义”,而强调自己则被看作“本位主义”,这些势力、私利均应消除,统属于正确领导之下,全力合作。虽然有一段时间还是承认个人研究的,故有“集体和个人并重”之说,但个人工作其实已渐渐处于次要地位。到1953年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运动之后,个人主义受到批判,“集体研究”也就成了唯一被肯定的方向,所有知识分子应由散漫、无组织、无纪律过渡到服从组织制定的集体研究中来。

老一辈知识分子是真心信从这些的。植物学家钱崇澍选拔陈守良等人追随耿以礼,即要求他们不为名、不为利,只是跟随学习,随后加入编写禾本科植物志的几位,也都以此为榜样,只顾积极工作,不计个人得失。书成问世,稿费1万多元,在当时相当可观,每个年轻人仅拿到百余元,也毫无怨言。其后耿以礼落难遭批斗,有人劝陈守良以稿酬不公,揭批耿以礼,但陈守良说她没有理由出来,因为不为名、不为利是自己当初许下的承诺。

这些在当时都被视为美谈,体现出一代学人的高风亮节,个人知识积累也毫无保留,否则属“知识私有”、“资料垄断”的资产阶级思想。公平地说,尤其在许多需要多人数十年合作才能完成的大部头著作上,这也确实起到了很大作用。在市场经济转型之后,一些虽有价值、但市场销量不高的著作就很难开出稿酬让人不计回报地投入了。

这些还是“集体研究”或“集体创作”,而在编辑这样的行当,原本就更理所当然地觉得这些都是彼此团队合作的工作的一部分,虽已历经市场经济三四十年的洗礼,但整个行业的转型比之更商业化的领域要慢不止一拍。特别很多老编辑都是从体制内出来的,也不懂市场化机构的管理。

早些年,我一直将出版业看作是文化殿堂,直到前些年逐渐有机会和一些出版业的朋友接触、交流,才惊愕地发现这个按说是高级知识分子云集的行业,在商业规范上竟存在着许多问题,权责不明、口头承诺、人情关系大过合同约定的事,比比皆是。这些“雷”一直埋着,但现在终于被一个年轻人引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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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之所以防不胜防,是因为老一辈早已习以为常、不觉得有什么问题的事,忽然发现,在年轻一辈眼里它变成了“问题”。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不是简单的谁对谁错的问题,而是两种理念的冲突。可能也正因为这样,所以即便在事发之后,“活字文化”方面可能也没觉得自己做错什么,因为出版界一贯以来就是这么做的。许多老资格的文化人也在互联网的冲击下,盛年被迫重新进入市场,恐怕也很难理解为什么以前那么做没问题,现在同样这么做却遭黑了。

然而从年轻人的角度来说,如今收入少、压力大、流动大,自己做任何一点事都是想要带走的,这有什么错?伴随而来的则是一种强烈的权利意识:不管我的工作怎么样,我事先应有知情权(你们要我做什么、是否要改我的稿子),事后应有合理的报酬和权利,不能容忍我的劳动得不到承认。简言之,“我要得到我应得的”。

这是中国社会在转型期不可避免会出现的现象。作家邓安庆在事后也曾回忆:

我2006到2011年这五年时间,在不同的城市工作,没有一家给我缴纳过社保,而且都是单休,工作从最一开始的六百到后面的一千八……年轻时代真是被压榨得够狠,那时却不觉得,认为有工作就很好。各家公司给我的感觉也是“你什么经验都没有,我们招你来都要教你,能发工资就不错了”的信息。

所以现在更年轻一代的,不能再忍受这种事情了。我觉得蛮好,就是应该说出来。越来越多的声音出来,一些想压榨的企业就越不敢胡来。企业是不是成长中,是不是不完善,应该是企业的事情,不应让员工承担后果。

确切地说,有这样问题的企业,往往并不是“成长中的不完善”,而是以往遗留下来的制度化问题——换言之,那不是“年轻经验不足”,而是“太老而难改”。

更进一步说,这也体现出中国社会的转型之难。毫无疑问,现代社会的很多项目,都需要集体合作,这也是为什么几乎所有外企文化都特别强调“团队协作”(team work),但必须强调的是:那是一种个人权责明晰的基础上的自愿协作,而非要求个体“不计名利”地投入其中,否则就不要惊诧有人质问,凭什么?

由此还可以反思,中国社会以往那种“集体成果”,除了个人屈抑自己权利诉求之外,真的效率够高吗?《中国植物志编纂史》曾说,这样一部历时数十年、80卷126册的巨著,“所谓集体研究,只是各自领其任务,各自编写,并未有相互揉和、渗透的过程,与过去个人研究并没有实质区别,且还出现新问题。”

相比起来,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群星闪耀,被称为“集体天才”(collective genius)——具有独特能力的人相互关联,各自对同一问题贡献和激发一些原创性观点,就能对个人和整个研究的突破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这样,虽然每个社会的个体天才数量都是恒定的,但集体天才则因社会的学习和关联水平呈现巨大的差异。

这无疑是全然不同的“集体”概念,“集体”并不以个体的自我牺牲为前提,反倒呈现出更强大的活力。从这一意义上说,现在年轻人权利意识的觉醒是一件好事,也只有在权责边界清晰的基础上,中国社会才能更充分地发挥出个人的主动性,在动态调整中爆发出整体的创造力。

原标题:《权责不明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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