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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2020】警服虽帅,可不能乱穿!
邢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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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亮剑202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推进,巨鹿县公安局新华派出所紧盯任务目标,严打各类违法犯罪,竭力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近日,该所查处了一起非法使用人民警察警用标志案。
2020年11月14日,新华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查时发现一名身穿人民警察制服的男子身份和形迹可疑。民警在对该男子询问时,该男子不能出示相关身份证件,佩戴警衔、警号均不符合规定,随即依法将该男子传唤至新华派出所进行询问,经查,张某(男,巨鹿县张王疃乡某村居民)并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系某公司保安,而其制式的警服及警用标志是从网上购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并将张某非法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予以没收。
警方提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巨鹿公安
原标题:《【亮剑2020】警服虽帅,可不能乱穿!》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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