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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理论动态丨中国如何走出科技创新困境(外三则)
中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以更有效率且可持续的方式满足人民需要。因而,提升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且降低能耗和污染,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针对如何驱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国家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即科技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作为科技创新的标志,中国研发经费支出快速增长,2018年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与GDP 之比为2.18%。然而,与研发经费高速增长相悖的是,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的全要素生产率(TFP)不仅未能实现同样增长,其增速甚至出现放缓的趋势。来自地区、行业及时序层面的证据显示,研发支出对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具有负向影响,科技创新投入的大规模增长并没带来全要素生产率的显著提升,甚至出现了“研发成倍增加-全要素生产率增速下降”的悖论现象,中国科技创新陷入困境。
那么,中国为什么会陷入科技创新困境?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基础研究投入比例过低导致对生产率的提升效应不佳,随着中国逐步缩小与世界技术前沿的差距,缺乏基础科学研究领域的重大突破将严重阻碍应用研究的实质性进展,而基础研究投入增长将扭转应用研究投入对生产率的抑制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处于制度转型时期,研发系统与生产系统的长期制度性分割导致科技创新投入的生产率效应不明显,而制度创新能力建设对科技创新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效果至关重要。
既有文献忽略了人力资本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重要性。特别是,自2013年中国研发 经费支出与GDP之比超过欧盟,并逐步逼近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水平。但是,中国研发人力资本发展仍然十分缓慢和落后,2017年中国每千人就业人员中研究人员仅有2.24人,同期欧盟为8.3人,中国不足欧盟的三分之一。中国研发人力资本严重落后和偏离于科技创新投资的现实,这可能是导致中国科技创新陷入困境、“研发-生产率悖论”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本研究发现:单独自主研发创新、合作研发创新、非研发创新均没有提升制造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但三者与人力资本的协同互动具有显著促进效应。这说明,实现科技创新与人力资本协同发展,是破解中国科技创新困境、“研发-生产率悖论”以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此外,人力资本与科技创新的协同效应存在行业差异,高技术行业中两者的协同效应不明显,这可能与高技术行业需要更高的人力资本与之协同有关。
本研究的政策启示意义在于,首先,在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同时,应更加注重研发人员特别是研究人员的投入。通过加快人力资本本土培育和海外引进,实施不同层次的人才引进计划,促进研发人力资本积累与快速增长的科技创新投入之间协同发展,不仅有利于发挥人力资本与科技创新的协同作用,而且可以提升科技创新对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效果。
其次,适当提高社会和企业中创新部门的薪酬与工资水平,缩小科技创新部门与非科技创新部门特别是金融证券业之间的薪酬差距。
最后,优化不同行业之间研发人力资本的配置,合理增加高技术行业的研发人员。
(本文原题“中国如何走出科技创新困境?——基于科技创新与人力资本协同发展的新视角”,原载《科学学研究》,由中国知网首发于2020年8月13日。作者谷军健、赵玉林。)
科技创新、环境规制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鲜明特征是由追求数量增加、规模扩张及要素驱动,转向质量提升、结构优化和创新驱动,以科技创新引领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是其核心动力。
经济发展实现根本转变要靠科技创新,通过科技创新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化解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的困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环境友好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另一个重要指标,十九大以来,由于环保防控和法制法规建设等措施的进一步加强,中国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但环境污染依然阻碍了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留住“绿水青山”的愿景下,科技创新和环境规制是否促进了经济高质量发展? 是否存在协同效应? 是否存在城市规模和时期维度的异质性?
基于2007至2016 年间中国27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数据,本研究发现,科技创新和环境规制对经济发展质量具有显著地直接提升效应,科技创新存在正向空间溢出效应,而环境规制则存在负向空间溢出效应; 同时,环境规制和科技创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时存在协同效应,且环境规制还强化了科技创新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升效应。
进一步研究发现,科技创新和环境规制对大中城市经济发展质量的影响显著低于小城市,十八大以来的环境规制对经济发展质量的提升效应越来越显著。
本研究认为,实现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愿景,还需要中央引导地方政府推进以下工作。
第一,深化科技创新领域的供给侧改革。改革阻碍科技创新的僵化体制,完善配套机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供给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市场环境。同时,采取研发税收优惠、技术入股等从政策上支持绿色环保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第二,提升环境规制对经济发展质量的倒逼效应。通过环境规制引导经济发展动力转变,倒逼产业结构优化和绿色升级,引导企业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转型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第三,在探明地方政府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合作困境的基础上,明确合作补偿和利益协调机制,引导地方政府间规划和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跨区域协同方案及经济发展质量的监测、预警及监督联合体系。
(本文原题“科技创新、环境规制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来自中国278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经验证据”,原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0年第6期。作者上官绪明、葛斌华。)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会抑制科技创新吗?
作为改善我国收入分配结构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性安排,最低工资标准对保障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水平和改善收入分配格局都具有促进作用。
但不断上调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相关产业订单逐渐被东南亚国家分流,国内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始转移至海外。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各国为恢复经济会强化产业与投资竞争,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成为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重要竞争优势,这对我国产业的持续发展形成新的挑战。
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已开始从“人口红利”支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变为创新驱动的技术复杂型产业和多学科交叉的知识融合型产业,创新和技术进步正逐渐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那么,最低工资标准上浮是否必然倒逼科技创新?存在何种作用路径与微观机制?具有怎样的动态变化特征?
本研究基于我国城市与企业两个层面的数据检验了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对科技创新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首先,最低工资标准显著抑制了城市创新水平的提升;并且随着城市创新水平的提升,最低工资标准对城市创新的抑制作用呈现先增强、后减弱的非对称V字形动态变化特征。最低工资标准对城市创新水平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持续性特征,且持续期在三年或以上。
其次,最低工资标准对城市创新水平的影响存在显著的空间异质性特征,会随着城市产业特征、经济发展规模、金融发展水平以及城市私营企业创业水平等因素的不同而呈现出差异化影响。
第三,通过城市层面的机制分析发现,最低工资标准会抑制城市投资要素集聚,进而对城市创新水平产生显著的抑制作用,并且城市投资集聚的中介效应约占总效应的47%;通过企业层面的机制分析发现,最低工资标准会挤出企业研发人力资本投入,对研发和创新活动产生不利影响,而最低工资标准上浮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影响并不显著。
上述结论并非意味着最低工资制度存在的不合理性,相反,最低工资标准已经成为改善我国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经济共享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本研究的启示在于,在追求经济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的同时,应处理好公平与创新之间的关系,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对科技创新的负面影响。
具体而言:首先,要依据城市经济与科技水平制定适宜的工资政策,适度、循序渐进地推动最低工资制度改革,降低最低工资政策对创新要素配置扭曲的程度,在保障正常科技活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最低工资标准。
尤其是,对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城市,以及金融发展水平较低、经济发展规模较小和市场化发展水平较低的城市,更应当审慎制定最低工资政策,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不宜过大,调整周期不宜过短。同时,还可以通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建立研发扶持基金、做大经济规模以及推动市场化改革等方式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对城市创新带来的潜在负面影响。
其次,应当进一步优化城市营商环境,提高城市引资强度,通过税收优惠、土地价格优惠等差异化政策弥补最低工资政策给城市引资带来的劳动力成本劣势,鼓励创新型企业在城市集聚,为城市科技创新奠定微观基础。
最后,给予创新型企业一定的配套扶持政策,通过税收减免、人才补贴、创新奖励等方式缓解最低工资政策给企业带来的工资性成本负担,降低企业研发创新活动的人力成本,为科技创新奠定智力基础。
此外,为处理好创新与共享之间的关系,还应将提高低收入阶层收入水平内置于创新型经济发展过程中,促进创新成果的全民共享,实现科技创新与低收入阶层增收的有机统一。
(本文原题“最低工资标准与科技创新:倒逼还是抑制?”,原载《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20年第5期。作者杨思莹、路京京、李政。)
如何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战略绩效
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具有重要导向作用。本研究确立了科技成果转化战略绩效评价的五个维度,即经济层面、政治层面、民生层面、生态层面、文化层面,构建了评价模型。
本研究选择2010年至201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奖项作为样本,实证结果显示:74.4%的成果转化的战略绩效处于中底等水平,25.6%的成果转化的战略绩效处于较高水平。战略绩效由高到低的产业依次为: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软科学领域。分析可知,大部分成果处于单一层面效益显著的现状,能够兼顾两层面效益以上的成果数量较少。
为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战略绩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质量,以下向科技成果转化的三个相关主体即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和企业提出相应的策略建议。
对政府部门的建议是:
第一,将科技成果转化战略绩效作为项目考核的依据。目前我国对科研项目的考核主要通过论文、专利、获奖等相关指标来反映,对项目实施效益的关注度不够高,少数考核仅关注技术成交合同金额或技术许可费用等中间产出,并不能确切地反映科技成果在实际生产应用中的经济效益。
第二,通常对科技成果转化效益的评价大多是由项目团队或科研单位自身对其效益数据进行评估上报,其结果缺乏一定的权威性,应鼓励第三方机构从专业、客观、公正的角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战略绩效评价服务,为企业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应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法律规定,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生物安全立法、品种资源保护机制等,从法律的手段督促科技发明者与使用者注重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效益。
对科研机构的建议是:
第一,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战略绩效作为本单位的绩效评价指标,将评价的重心延伸到成果应用阶段,推动科技研发走出实验室向下一步跨越,引导科研人员从战略的角度出发思考确立选题,将科技成果转化后所实现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作为科研工作的最终目标,而不是止步于论文和专利的形成。
第二,科研机构应调整相关激励体制,将科研成果转化取得的战略绩效作为对科研人员科研贡献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目前我国的科技研发现状陷入一种“项目申请-研究开发-结题-项目申请”的不良循环,大量成果闲置。科研机构应当开展有关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战略绩效的培训,培养科研人员树立正确的科研价值观念,跳出论文、专利堆积的思想怪圈。
对企业的建议是:
第一,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主体,要改变以往经济利益至上的企业经营观念,注重成果转化其他层面的效益。
第二,由于企业与科研机构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有些先进技术难以及时转化到企业生产中,因而被搁置数年,最终失去市场领先地位。企业应与科研机构加强战略合作,及时掌握科技前沿动态与发展方向,促进先进科技成果及时转化,达到合作共赢的目标。
(本文原题“科技成果转化的战略绩效评价——基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成果的实证研究”,原载《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由中国知网首发于2020年9月18日。作者张浩、霍国庆、汪明月、吴忠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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