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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晟集团:未按时兑付18福晟02回售款,将积极筹措资金
11月19日,深陷债务危机的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晟集团”)发布公告,公司未按时兑付应于今日支付的“18福晟02”回售本金及债券利息,合计6.31亿元。
福晟集团表示,公司仍将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尽早完成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公司向“18福晟02”公司债券的全体持有人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18福晟02”为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简称:“18福晟02”,发行日期为2018年11月19日,发行规模为10元,债券利率为7.9%。
回售条款显示,“18福晟02”债券持有人于回售登记期(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0月26日)内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8福晟02”登记回售,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18福晟02”回售情况的统计,“18福晟02”(债券代码:143899)回售有效期登记数量为55.2万手,回售金额为5.52亿元。
按照条款设置,福晟集团应于2020年11月19日支付“18福晟02”已登记回售的债券本金5.52亿元及2019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18日期间的债券利息0.79亿元。
截至“18福晟02”撤销回售登记截止日,已登记回售本金共计5.52亿元,福晟集团应于2020年11月19日支付“18福晟02”的本金及利息共计6.31亿元。
福晟集团的公告显示,近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下调为A+,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将“18福晟02”、“18福晟03”、“19福晟01”和“19福晟02”的信用等级调整为A+。
根据《关于调整债券上市期间交易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为维护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发行的“18福晟02”、“18福晟03”、“19福晟01”和“19福晟02”债券自2020年11月19日起进行交易方式调整,暂停竞价系统交易,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采取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交易方式调整后,“18福晟02”、“18福晟03”、“19福晟01”和“19福晟02”债券信披披露范围调整为合格机构投资者及债券持有人。
“18福晟03”为福晟集团于2018年12月17日公开发行的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规模为15亿元,债券利率7.9%。“19福晟01”为2019年3月18日公开发行的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10亿元,债券利率7.8%;“19福晟02”为2019年4月22日公开发行的2019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规模为10亿元,债券利率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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