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河北省原副省长李谦一审被控受贿5048万余元,将择期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2020-11-17 17:01
一号专案 >
字号

2020年11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受贿一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6年9月至2013年10月,被告人李谦利用担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保定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中共衡水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48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谦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原题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受贿案一审开庭》)

    责任编辑:刘恋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