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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 认罪认罚后反悔上诉,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成功加刑三个月!

2020-11-17 14:3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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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支持抗诉的一起认罪认罚又反悔提出上诉案件抗诉成功,将一审判决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

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承办人明确告知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从宽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将本案的犯罪事实、涉嫌罪名和量刑建议内容均告知给张某,张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我院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并采纳量刑建议。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张某无正当理由提出上诉。

我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自愿认罪认罚后又无正当理由提出上诉,导致本案不具有认罪认罚从宽的基础条件,对被告人从轻量刑的依据不足。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我院依法提出抗诉,切实维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的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对于无正当理由的反悔上诉,检察机关坚决抗诉,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顺利实施,防止司法资源浪费,切实捍卫司法公正。

文字:王超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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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快讯 | 认罪认罚后反悔上诉,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成功加刑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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