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宇
美国联邦法院出庭律师
我是美国联邦法院出庭律师饶宇,关于章莹颖案涉及的美国法律问题,问我吧!
美国当地时间2017年6月9日,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的访问学者章莹颖在去签订租房合同的途中失踪,至今未能找到。她的失踪引起了香槟地区的中国留学生和华人华侨的高度关注。经调查,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将与章莹颖同校的物理学博士生克里斯滕森列为主要嫌疑人,并于6月30日将其逮捕,不过,警方推测,章莹颖已经遇害。7月3日,美国联邦法院首次对克里斯滕森举行法庭聆讯,他被指控犯有绑架罪,若罪名成立,或将面临终身监禁。经过2年的聆讯,案件2019年6月12日开庭,辩护律师当庭指出,被告克里斯滕森承认杀害了章莹颖。
很多人认为这个案件中,美国警方搜集证据过程历时较长,这其实与美国的司法程序相关,警方的关键调查取证行动都需经过联邦法院授权,力求证据取得的合法性。我是饶宇,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博士,美国Dentons律师事务所诉讼律师,也是美国联邦法院出庭律师。
关于章莹颖案的后续审理进程,与此相关的美国法律问题,欢迎与我交流。
法律2017-07-04上海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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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最新351个提问,237个回复
jiani2019-06-25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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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律师,我看到一些网友指责辩方律师为克里斯藤森努力辩护的言论,想请问,作为律师为什么应该尽力去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甚至是为像本案中已认罪并罪大恶极的人去辩护?
饶宇2019-06-26 ∙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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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体系设计的理念是一个抗辩的体系,基本上各方只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争取最大权益。这样各部门合作和抗辩的结果是社会正义的最大化。辩护律师是不应该、也不允许自己做道德判断的。事实上,根据美国律师协会(ABA)和各州的律师行为准则,律师必须抛下个人的道德、宗教、理念等立场,完全站在客户的角度进行最有力辩护。如果自问做不到这一点那么就应该向法院申请更换律师。尤其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律师权是宪法权利。不管怎样罪大恶极、十恶不赦的被告,都要有律师,而且都要有认真为他争取最大权益辩护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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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5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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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有些很恶劣的杀人案,嫌犯也只判无期,这是为什么?
饶宇2019-06-25 ∙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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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情况下是那些案件所在的州根本已经废除了死刑,最重的刑罚只能是无期徒刑。另外一些情况是辩护律师说服了法官或者陪审团,罪犯的情况其情可悯,比方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杀人是出于一时激愤而非蓄谋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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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2019-06-13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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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过度的程序正义,而忽视了实体正义,美国法律并没有保护受害者,而且美国审判时间冗长,给受害人家属带来了无尽的痛苦。
饶宇2019-06-13 ∙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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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政策选择问题,设计的初衷其实就是宁可错放、绝不错杀。至于优劣利弊我们都可以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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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kjnmn2019-07-19 ∙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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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饶律师,既然辩护说自己有严重的精神障碍无法被定罪,那么为什么不去请专业医生来鉴定病情真假呢?只是单单相信辩护的话就可以判定他是真的有精神障碍症在身而不判处他死刑吗?还有,对于此人来说,如果有充分依据,判处他死刑是可实施的吗?
饶宇2019-07-19 ∙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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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控辩双方的确都聘请了心理疾病方面的专家来作证,另外也有非专家的事实证人,例如被告认识的人作证被告日常生活中是否有不寻常的行为等等。所以绝对不是简单的被告自己说有精神疾病就完了。
是否判决死刑的关键还是在于12位陪审团成员怎么看待这些证据。由于陪审团成员讨论的过程是不公开的、也没有记录,所以我们无法得知究竟是哪几个人、因为什么原因反对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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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己塔2019-06-13 ∙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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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杀人细节是当初窃听得知的,为什么在公众干着急找人的时候,美国警方不给个答案?非得等被告自己承认吗?他两年矢口否认杀人,但警方不是应该有有力证据了呀?还是窃听证据没有效力么?
饶宇2019-06-13 ∙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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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重大和复杂的案件想要拼凑出一个完整的犯案经过对于律师来讲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其过程像是在拼一副拼图,要从各种证据中找出逻辑关系。况且这幅“拼图”还可能有相互矛盾的地方、有并不真实的信息,还有可能有的留白永远找不到答案,所以旷日废时,需要仔细地工作。
保密是所有法律工作中相当重要的原则,尤其是这样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刑案。随便对外披露有可能会影响当事人和家属的利益,可能会导致潜在的证据被转移甚至销毁。另外,陪审团的选择也是个重要因素。为了保证公平,陪审团最好是对案件完全不知情的人。如果过度宣传有可能在当地社会形成对案件的高度关注和是非的定见,最后开庭的时候当地很难找到合适的陪审团,那么甚至可能导致案件必须移转到其他地区法院重新审理。
至于窃听的证据的确有可能效力有问题。有可能会违法证据法,甚至有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的顾虑。
至于说是不是必须等到被告自己承认那倒不一定。刑法案件定罪的标准是超越合理怀疑。假如检察官评估以后认为手中握有的证据已经满足这个标准那么也会选择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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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1232019-07-19 ∙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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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美国存在像中国一样的死刑,那么美国的谋杀案会不会大幅度减少?同样,中国如果废除死刑谋杀案会不会大幅度增加?美国和中国每十万人的谋杀案概率哪个高?
饶宇2019-07-19 ∙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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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国2016年的数据,每十万人的谋杀案的数字中国是1人,美国是5人。
包括死刑在内的各种刑罚都具有多个政策目的,您指的应当是其中的威慑(deterrence),也就是所谓杀一儆百。不过也有观点认为威慑效果只能对理智的、心智健全的潜在犯罪者产生作用,对于那些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情绪过于激动而无法理性计算得失的人则没有效果。
不论如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是与国情相匹配的。中美国情与历史传统都大不相同,对于死刑的态度也不一样;即便在美国内部,文化偏保守的州与自由化的州也不相同,因此才出现某些州废除死刑而另一些州保留死刑的情况。至于说死刑威慑性在实践当中的效果如何有赖专家与分析。
星空皓亮2019-06-13 ∙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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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律师您好,我翻看相关报道,发现其中有这样的报道“被告承认杀害章莹颖,但拒不认罪”,这样的表述该如何理解?
饶宇2019-06-13 ∙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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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现在承认的是杀害章同学这个客观事实,但是辩护说自己患有严重的精神障碍,因此依法不能被定罪
烟波钓叟2019-06-25 ∙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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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教一下,陪审团成员是如何挑选出来的?他们是没有法律教育背景的人吗?这种陪审团认定有罪或无罪,会不会由于他们缺乏司法专业技术,而导致过于情绪化?
饶宇2019-06-25 ∙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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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成员一般来说都是普通公民,有法学素养的人(例如律师、法学教授、法官)反而经常被排除在外。陪审团理想的筛选标准是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能够客观公正的根据证据和生活常识判断是非。庭审开始前控辩双方都可以向潜在的陪审团成员提出各种问题,然后向法官作出某人不适宜出任陪审团正式成员的说明,并且交由法官裁决。比如说,如果一位潜在的陪审团成员的家人曾经遭受过与章同学类似的不幸遭遇,那么辩方就可能提出说此人立场容易偏向仇恨被告,因而不适宜出任陪审团,诸如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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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pqob2019-07-19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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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律师您好,我在一篇文章中看到:如果被判处终生监禁,预计克里斯滕森应该不会再上诉。请问,克里斯滕森有无权利再上诉;推测他不会再上诉的理由是什么。
饶宇2019-07-19 ∙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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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可以上诉,但我也同意他应该不会上诉。主要依据是他已经承认杀人了,根据起诉的罪行能得到的最好的结果就是终身监禁了,再上诉也不会有更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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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作战指挥中心2019-07-19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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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现代文明的人类遵循的是“杀人偿命”还是“杀人无须偿命”?
饶宇2019-07-19 ∙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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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程序正义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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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兔兔2019-07-19 ∙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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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您,知名的律师的影响力对陪审团结果有显现?
饶宇2019-07-19 ∙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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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的确有影响,辩方采取的诉诸被告人精神疾病的策略确实让一些陪审团成员认为不应该判处死刑
王民州2019-07-19 ∙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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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在美国为什么不叛死刑了
饶宇2019-07-19 ∙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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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没有完全废除死刑。根据2019年6月5日CNN报道,2018年全年美国执行死刑25例,判处死刑42例
心Fancy2019-07-18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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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律师您好!在我印象当中,美国的司法制度应当是陪审团负责审事实,法官负责法律适用问题,为什么本案中凶手的量刑也需要陪审团的参与呢?谢谢~
饶宇2019-07-19 ∙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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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基本正确,另外在联邦法下,判处死刑必须由陪审团成员一致通过
仄仄平平2019-07-19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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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律师您好!章莹颖是我国公民,在美遇害,有没有可能在国内再次发起诉讼,由国内法院判处克里斯滕森死刑?
饶宇2019-07-19 ∙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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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这样操作
征途2018-02-16 ∙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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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问个题外话,去美国读法学甚至当法官难吗,请具体介绍一下
饶宇2019-06-13 ∙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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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法学不容易,竞争比较激烈,而且对成绩要求、英语要求都很高。做法官是几乎不可能的,除非先加入美国籍
renjiawonder2019-06-16 ∙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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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律师,你好。请问,你究竟是查证案件中的事实真相多一些,还是关心委托案件的胜率,从而发财捞名声? ​​​​
饶宇2019-06-16 ∙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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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只是千千万万平凡工作中的一种。好比一位修车师傅,认真解决车辆的安全隐患是他的工作,因为做好了这份工作取得合理的报酬当然也是他专业的一部分。对我而言,就是每天认认真真工作,把每一个案件客户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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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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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饶律师!我想问下陪审团的性别,人种,原国籍等是如何考量的?谢谢!
饶宇2019-06-13 ∙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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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是陪审团的人员组成要大致能够反映当地的人口组成,比方说一个黑人占一半人口的地区,陪审团里没有黑人、或者只有一个黑人这肯定是不行的。当然了这个要求并不是要100%映射人口结构。国籍必须是美国,另外有重大犯罪经历的人也会被排除。
比较难以处理的是所谓“独立”和“客观”,这常常是双方争执的焦点。有一种说法,赢了陪审团选择就赢了庭审。比方说这个案子里,陪审团成员中如果有受到过绑架和性侵经历的华裔女性,那么大概率她是会被排除在外的—因为个人经历跟受害人高度相似,公正性有很大疑虑。再比如说做律师的、做法学教授的也基本上会被排除,因为这样的陪审团成员对于其他成员的影响力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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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M.Y.~2019-06-24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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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这个案件是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犯罪的,按照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来说,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的刑法,那这个案件到底是按美国的标准来判还是按照我国的标准判呢?
饶宇2019-06-25 ∙ 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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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按照美国法律处理。国际法上有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分别将管辖权归于受害人国家和伤害发生地,美国适用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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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u Biu Biu 2019-06-13 ∙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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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下饶律师,根据您对美国法律的了解,克里斯滕森被判判死刑的概率有多大?有网友说,即使他被判死刑,也可以上诉复审等等,等到真正执行可以拖到十多年,请问是真的么?
饶宇2019-06-14 ∙ 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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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判断的原因是我并掌握所有的证据,只是看到媒体一些简短的报道。不过一定要讲的话我猜判死刑的概率恐怕不是很高,主要的原因是有部分陪审团成员从理念是不接受死刑这种刑罚。在本案审理的伊利诺伊州(也就是陪审团成员的居住地)死刑已经被废除,本案是按照联邦法起诉的。这就表示在伊利诺伊州起码有相当部分的民意认为死刑根本不应该存在。在这样的人口结构中,想要让12名陪审团一致同意判处死刑,这是很不容易的,当然也存在你所说的上诉等等的可能性,而且需要很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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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义军律师2019-06-26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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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上诉,二审还是要重新组成一个十二人的陪审团吗?美国好像是三审终审制的?
饶宇2019-06-26 ∙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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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初审有陪审团,上诉没有陪审团。美国不是三审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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