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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2020-11-04 11: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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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成都商报 成都商报

“销售过期两个月柠檬茶、过期的芝士,如果消费者不慎进食怎么办?”11月2日,市民徐先生在成都人人乐超市康郡店购买商品,发现其中柠檬茶已经过期两个月,而芝士也过期了半个月。为了取证,他录下了现场选购视频,并拨打了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

11月3日,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来到了现场展开调查。现场共查出在销售的过期柠檬茶2件,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若最终调查结果属实,将依法对超市进行处罚。

对此,人人乐超市康郡店相关负责人表示事情还在调查中,不排除有恶意举报的情况,如果确实是超市出售了过期食品,他们一定会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消费者投诉:

这家超市卖过期柠檬茶、芝士

11月2日,市民徐先生在成都人人乐超市康郡店选购商品,一款蜂蜜柠檬茶正在做促销活动,他被优惠价格吸引了。不过仔细一瞧,他发现竟然是一款过期食品。这是一款生产日期为2018年9月1日的商品,保质期24个月,按理说到2020年9月1日到期。

涉事超市

“已经过期两个月了,关键还是人人乐自产自销的商品。”许先生说,令他感到震惊的是,除了该款商品,还有一款芝士也存在过期的情况。

根据提供的图片看到,芝士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4月18日,保质期为6个月,有效期应该到10月18日,目前已经过期了半个月。

消费者购买凭证

为了取证,他录下了现场选购视频,并拨打了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

消费者购买的过期商品

过期的芝士

记者走访:

货柜上依然有过期商品销售

11月3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人人乐超市康郡店,在超市食品销售区域找到了消费者购买的蜂蜜柠檬茶,货架上醒目地放置着“降价”的宣传促销广告。

超市货架上打着促销广告

记者注意到,该商品标签上注明降价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至12月2日,原价24.98元,促销价为19.9元。在货柜正在销售的商品中,大多生产日期为2019年7月8日,并没有过期,但在查看了几瓶之后,记者发现了与许先生购买的同为2018年9月1日生产日期的商品。该商品包装上写明该商品委托生产企业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质期为24个月,应该2020年9月1日到期,目前已经过期2个月。

记者在超市发现过期商品

市场监管介入:

现场检查出2件过期商品

与此同时, 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也第一时间来到了现场展开调查。

红星新闻记者看到,工作人员将货柜上正在销售的该款商品一一清点,共计53件,其中51件生产日期为2019年7月8日,另外2件为2018年9月1日,也就是说仍在销售的过期商品有2件。而消费者投诉的另一件商品芝士,现场则没有发现有过期的情况。

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现场调查

除了将过期商品立即下架外,工作人员还将对过期商品的进货批次等情况展开详细调查,并要求超市负责人到部门接受调查。“如果调查结果属实,确实有销售过期商品的行为,我们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超市进行处罚。”工作人员说,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还会加强对商场、超市等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

据了解,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超市回应:

不排除有人恶意投诉的可能

超市货架上为什么会销售过期商品呢?对此,人人乐康郡店相关负责人现场进行了解释。“我们店对过期商品有严格管理规定,都会做报废处理,不会销售过期商品牟利。”负责人一边说一边展示着商品报废记录,临期商品登记记录,以及超市对商品的管理要求等。

不过,该负责人坦言,商场那么大商品数万件难免可能会有疏漏的时候,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出现,特意在超市入口等处悬挂了宣传牌,牌上写着“本商场承诺拒绝过期食品。请在选购与买单期间,检查保质期,若发现过期食品,请告知本商城员工。”目的是让广大消费者参与共同监督,避免出现过期食品。对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出来2件过期商品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事情还在调查中,将进一步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如果确实是超市出售了过期食品愿意接受处罚。

超市提示牌

但是,本次超市出现过期商品的情况,店方表示不排除是有人恶意投诉的可能。“这次投诉的消费者曾经因类似情况投诉过我们店两次,最后以赔偿解决,怀疑是‘职业打假人’故意而为之。”该负责人说,不排除过期商品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导致。

针对此说法,红星新闻记者向许先生进行了求证,他并不否认“职业打假人”这个身份,但是他强调:“目的不是经济赔偿,而是需要有关部门坚决依法对商家进行处罚,维护食品安全。”许先生表示发现相关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后都会在网上公开发布举报,而该店看到后找到他以赔偿和解而告终。但是,他愿意放弃举报奖励,拒绝和解,只希望通过这种曝光的方式,让更多的超市看见,要把食品安全这块放在首位,而不是整天盯着他们如何进超市。“如果商家自身做好了,就不怕去检查商品,接受群众的监督。”许先生说,4日超市也多次联系他要求和解,但他均表示拒绝。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张肇婷 摄影报道

部分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原标题:《人人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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