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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官二代”行骗,鹰潭有人被骗二十万!
"如果有一天
“大老板”“官二代”想跟你交朋友
你交不交?
相信有部分小伙伴的
答案是↓↓↓
不过......交朋友可要擦亮眼睛
近 日余江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
被告人王某海谎称自己是“大老板”“官二代”
捏造多种理由
骗取被害人20万余元
"
案情简介
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王某海谎称自己是大老板、官二代,并以此身份和被害人夏某接触并且认识。在此期间,王某海频繁与夏某喝茶聊天,在获取夏某的信任后,王某海以父亲出事被抓,导致自身公司的资产被冻结,需要筹钱跑关系做生意为由,提出向夏某借钱,并向夏某许诺几万元的利息。
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
王某海以上述理由,陆续骗取夏某人民币201652元。王某海在骗取被害人财物后用于个人挥霍,后又通过更换微信和联系电话的方式逃避还款。
2020年5月12日
被告人王某海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于8月21日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判决
余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财人民币20165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王某海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小编提醒
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
提高反诈骗意识
要特别注意防范自夸
有“本事”和有“能耐”的人
一旦提出钱财方面的要求
切不可被表象所蒙蔽
万一遭遇诈骗
要第一时间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鹰潭中院综合自余江法院
鹰潭中院新媒体
编 辑丨徐觉龙
校 对丨周 稷
审 核丨占俊峰


原标题:《冒充“官二代”行骗,鹰潭有人被骗二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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