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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75周年 | 新中国审判日本战争罪犯概览
【编者按】1945年8月15日,日本无条件投降,在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犯下滔天罪行的战争罪犯随之被押上军事法庭,接受正义的审判。中国法院博物馆二楼“正义的审判”展厅,通过文物、图片、视频和丰富的史料,展示当年审判日本战犯的情景。
值此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之际,中国法院博物馆将当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文物史料呈献给大家。“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愿我们牢记历史,不忘过去,珍爱和平,开创未来。
中国法院博物馆展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太原)审判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旁听证
一、审判日本战犯概况
19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押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共计1109名,其中140名是被中国军队俘获的,还有969名是被苏联军队俘获,于1950年7月经苏联政府移交中国的。
1956年4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同一天由毛泽东主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决定》指出:现在在中国关押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按照他们所犯的罪行本应该予以严惩”,但是鉴于日本投降后十年来情况的变化和现在的处境,鉴于近年来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鉴于这些战争犯罪分子在关押期间绝大多数已有不同程度的悔罪表现,因此,决定对于这些战争犯罪分子按照宽大政策分别予以处理。”《决定》规定:(一)对于次要的或者悔罪表现好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可以从宽处理,免于起诉。对于罪行严重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按照各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在关押期间的表现分别从宽处刑。在日本投降后又在中国领土内犯有其他罪行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对于他们所犯的罪行,合并论处。(二)对于日本战争犯罪分子的审判,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特别军事法庭进行。(三)特别军事法庭使用的语言和文件,应该用被告人所了解的语言文字进行翻译。(四)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或者聘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关登记的律师为他辩护。特别军事法庭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五)特别军事法庭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六)处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可以提前释放。
在通过《决定》的同一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贾潜为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庭长,袁光、朱耀堂为副庭长,并任命王许生、牛步东、徐有声、郝绍安、殷建中、张剑、张向前、杨显之8名审判员,组成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
中国法院博物馆展出的朱耀堂印章
中国法院博物馆展出的张向前印章
根据《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56年的7、8月间先后分3批对在押的1017名罪行较轻、悔罪表现较好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免予起诉,并立即释放。同时,对45名罪行严重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向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提起公诉。
中国法院博物馆展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武部六藏等30名战争罪犯案的起诉书(56)特检字第二号
1956年6月、7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辽宁省沈阳市、山西省太原市分别对铃木启久等8人战争犯罪案、武部六藏等28人战争犯罪案、城野宏等8人战争犯罪和反革命犯罪案、富永顺太郎战争犯罪和特务间谍犯罪案等4个案件进行公开审判,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评议等程序,对45名被告人所犯的严重罪行查证属实,依法分别定罪判刑。公开审判时,每次出席旁听的各界人士达300至400人。
1956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
1956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特别军事法庭开庭审判日本战犯
中国法院博物馆展出的1956年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56)特军字第一号判决
中国法院博物馆展出的最高人民法院释放日本战犯卷宗
二、审判的特点
特别军事法庭对45名日本战争罪犯的审判,取得了圆满的成功。这4个案件的审判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调查充分,事实确凿,铁证如山
特别军事法庭的审判是在经过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这些在押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多年的调查和侦讯工作,至1956年上半年完成,取得了大量的证据。法庭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是经过审查了证人的证词,有关人员的陈述书和日伪档案文件、物证,被告人在侦讯中的口供、笔供和侦查中的调查材料;并且听取了传唤到庭的证人的证言,被告人的供述,检察员的意见和辩护人的辩护词以后作出的。在大量的人证物证面前,45名被告人承认法庭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完全正确的,表示认罪。
证实伪满总务长官武部六藏和伪总务厅次长古海忠之罪行的证据材料(1956年6月26日)
(二)充分保障被告人在诉讼中的权利
特别军事法庭将起诉书副本连同译文在开庭前5日送达各被告人;并且通知各被告人:他们有权为自己辩护,有权聘请在中国司法机关登记的律师为他们辩护,法庭可以为他们指定辩护人;他们有权向证人和鉴定人发问;法庭辩论结束时,他们有权从有利于减轻自己罪责的方面作最后陈述。法庭为45名被告人指定了32名辩护律师。开庭之前,各律师会见了被告人。在审判武部六藏等28名被告人的法庭辩论时,律师关梦觉、赵敬文辩护说:武部六藏主谋策划并且操纵伪满洲国傀儡政府制定的一些重大的法令和措施,也都必须取得日本关东军司令部的同意之后才能付诸实施。被告人的这种地位和作用以及可以减轻被告人罪责的某些情节,请求法庭在确定罪责时予以考虑;被告人在关押期间对自己所犯的罪行已经有了相当的悔悟,请法庭对武部六藏予以从宽处理。判决的结果表明,特别军事法庭对于公诉人的意见和律师的辩护,都作了充分的考虑。
出庭律师为被告人武部六藏作辩护的辩护词(第一次稿)
1956年7月1日公开审判武部六藏等28名日本战争犯罪分子的庭审记录
(三)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
这45名日本战争犯罪分子都犯有严重的罪行,应该予以严惩。鉴于他们在被关押期间都有不同程度的悔罪表现,因此予以宽大处理。特别军事法庭根据他们各自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分别判处8年至20年有期徒刑,没有一个判决死刑或无期徒刑。判决前关押的日数,也以一日折抵徒刑一日。宣判后,45名被告人一致表示深切感谢中国人民的宽大处理。武部六藏在宣判后的第二天即获得假释。他感激涕零,连声致谢,说道:“我在中国作了许多坏事,梦想不到释放这么快,我简直不知如何感谢中国人民才好。”经中国政府准许,被判刑战犯的家属19人,于1956年7月23日从日本到达中国,分别探望他们的亲属。除了佐佐真之助在服刑期间因患胃癌病逝以外,其余43名被告人从1957年开始陆续获得释放,至1964年3月6日,对仍在服刑的最后3人斋藤美夫、富永顺太郎、城野宏也提前释放了。总计属于刑满释放的14人,因服刑期间表现好获得提前释放的29人。
日本战犯在太原特别军事法庭上痛哭认罪。
对我国的宽大政策,战犯们激动不已,这是接到特赦消息的情景。(照片来自华声军事)
三、取得良好效果
1950年罪恶累累的战争犯罪分子走进战犯管理所的时候,反动气焰十分嚣张。中国管理人员对他们进行了反对侵略战争,保卫世界和平的教育。通过摆事实、算细账、揭罪证,使他们逐步认识到,日本帝国主义进行侵略中国的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极其惨重的损害,也给日本人民造成了空前的灾难。
在生活管理上,中国管理人员对战犯不虐待,不侮辱人格。监舍宽敞明亮,备有图书报刊,可学习文化,适当娱乐。伙食很好,还发香烟。每周洗澡,按时理发,经常检查身体,有病及时治疗,还可以镶牙、配眼镜。过去,这些战犯抓捕中国人民后,囚禁起来,住破棚、睡烂草,饥寒交迫,以尿解渴,疾病丛生,还强迫他们从事繁重劳役,任意拷打残杀。这两种待遇的强烈对比,更使战犯们感到自己的罪恶深重。
正确的思想教育和宽厚的人道主义待遇,使这些战犯发生了拒不认罪到不同程度悔罪的变化。审判前夕,有28名战犯写了要求判处死刑的申请书。几名悔罪较深的战犯流着泪说:“千百万善良的中国被害者永远不能复生了,我们这些该死的杀人犯,应该受到中国人民的严厉审判,我们无条件地接受真理和正义的判决,要求处以极刑。”
滕田茂等被释放的战犯先后回到日本后,成立了一个“日本中国归还者联络会”,滕田茂担任会长,宣传反对侵略战争,倡导中日友好,创办会刊《向前、向前》。这个联络会积极参加查找过去被日本侵略者掳到日本作苦役时被折磨死的中国烈士遗骨的活动;参与制成《中国殉难者名簿》;号召在东京和各地举行中国殉难烈士慰灵大会,开展签名和募捐活动;先后3次参加从日本向中国护送烈士遗骨的活动。他们还结合亲身经历,先后写出《三光》《侵略》《中国归来的战犯》等书,揭露侵略战争,维护世界和平。会长滕田茂奔波日本各地作巡回讲演,揭露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罪恶事实,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给予日本侵华战争罪犯的人道主义待遇和宽大处理。他曾先后6次率领代表团访问中国,受到周恩来总理的接见。周总理赞扬他为中日友好所作的贡献,并以一套中山装相赠。滕田茂逝世之前,弥留之际,特意嘱咐家属把周恩来总理赠送给他的中山装穿在身上,以示自己在九泉之下对中国人民的友好感情。归还者们用自费建立了一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牺牲者慰灵塔》,在塔身上深深地镌刻着:“我参加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在中国犯下了惨绝人寰的罪行。对此,我经常表示忏悔,并建立此碑,以慰烈士在天之灵。合掌。”联络会还在中国抚顺市原战犯管理所建立了一座《向抗日殉难烈士谢罪碑》,碑上镌刻约200字的碑文,表达了“日本中国归还者”对中国人民谢罪的诚意,并且写下了不允许侵略战争重演,坚持和平与中日友好的誓言。
宽赦的战犯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抚顺战犯管理所赠送锦旗以表达对中国政府的感激之情。(照片来自华声军事)
新中国对45名日本战争犯罪分子的审判,遵循了国际法准则和人道原则,维护了中国的国家主权,伸张了人类的正义,是一次庄严的审判、正义的审判,对于反对侵略战争,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中日友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它不仅成为日本极少数军国主义头子一手制造的侵华战争的历史见证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成为体现中国人民同日本人民希望世世代代友好相处的一个重要历史事件。
中国法院博物馆馆藏(从左至右:《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证据文献集成马尼拉审判日本战犯文献汇编》《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横滨审判日本战犯文献汇编》《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证据文献索引、附录》《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索引、附录》《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二战后审判日本战犯报刊资料选编》)
来源:中国法院博物馆
原标题:《抗战胜利75周年 | 新中国审判日本战争罪犯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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