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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车辆通行证管理的通告
管理的通告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物资运输服务工作,确保防疫应急人员、物资运输畅通,保障服务复工复产,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车辆通行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属地管理
仅发放泗洪属地车辆通行证。
二、发放范围
(一)应急物资类。1、运输医疗防疫救护器材、用品车辆;2、运输防控疫情相关物资生产原材料车辆;3、运输援助物资车辆。
(二)应急处置类。1、应急指挥车辆;2、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其他用于应急管理的车辆。
(三)生活物资类。1、运输农副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车辆;2、运输居民生活必需品车辆;3、邮政、快递等运输车辆。
(四)生产物资类。1、运输建筑材料车辆;2、运输工业原料、工业产品车辆;3、运输生产设备车辆。
(五)能源物资类。运输煤、油、气等车辆。
三、发放流程
(一)书面申请:运输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或运输户(提供身份证、手机号码)提出运输申请,明确车辆号牌和起讫点、物资类别、驾驶员姓名(提供手机号码)等材料,经各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园区审核申报,由县交通运输局审批发放。
(二)网上申请:通过微信扫描关注“江苏运政服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下方菜单栏“防控应急运输通行证”进入登记页面,按要求操作即可。
(三)有效时限:从事县内运输的有效时限15日,县外的有效时限不超过7日;申请人持有的通行证到期的,确因运输通行需要,既可凭持有的过期通行证到交通运输局申领新证,也可以网上申请新的通行证。
四、管理要求
全县各管控点对领取通行证的车辆,在随车人员体温正常的情况下,优先快速放行。
五、统一样式
通行证样式由县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制(样式见附件)。
六、办证地址
泗洪县交通运输局一楼(长江路5号)。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0527-86223794
联系人: 臧 洁
泗洪县公安局
泗洪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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