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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车辆通行证管理的通告

泗洪警方
2020-02-14 19: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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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车辆通行证

管理的通告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物资运输服务工作,确保防疫应急人员、物资运输畅通,保障服务复工复产,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车辆通行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属地管理

仅发放泗洪属地车辆通行证。

二、发放范围

(一)应急物资类。1、运输医疗防疫救护器材、用品车辆;2、运输防控疫情相关物资生产原材料车辆;3、运输援助物资车辆。

(二)应急处置类。1、应急指挥车辆;2、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其他用于应急管理的车辆。

(三)生活物资类。1、运输农副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车辆;2、运输居民生活必需品车辆;3、邮政、快递等运输车辆。

(四)生产物资类。1、运输建筑材料车辆;2、运输工业原料、工业产品车辆;3、运输生产设备车辆。

(五)能源物资类。运输煤、油、气等车辆。

三、发放流程

(一)书面申请:运输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或运输户(提供身份证、手机号码)提出运输申请,明确车辆号牌和起讫点、物资类别、驾驶员姓名(提供手机号码)等材料,经各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园区审核申报,由县交通运输局审批发放。

(二)网上申请:通过微信扫描关注“江苏运政服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下方菜单栏“防控应急运输通行证”进入登记页面,按要求操作即可。

(三)有效时限:从事县内运输的有效时限15日,县外的有效时限不超过7日;申请人持有的通行证到期的,确因运输通行需要,既可凭持有的过期通行证到交通运输局申领新证,也可以网上申请新的通行证。

四、管理要求

全县各管控点对领取通行证的车辆,在随车人员体温正常的情况下,优先快速放行。

五、统一样式

通行证样式由县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制(样式见附件)。

六、办证地址

泗洪县交通运输局一楼(长江路5号)。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0527-86223794

联系人: 臧 洁

泗洪县公安局

泗洪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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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车辆通行证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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