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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案】坠入电梯预留口身亡!他们都被告了

2020-01-10 19: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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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坠入电梯预留口 不幸身亡

在施工完毕的情况下

公司未将电梯预留口封闭

也未设置防护栏或警示标志

坠亡者家属将7家相关公司诉至法院

索要近百万赔偿

经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多次组织调解

最终

由7被告补偿原告55万元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情回顾

2019年8月24日,昆明某商场,沈某夫妻俩正在装修展台。当天下午,沈某发现妻子唐某不在施工现场,便开始寻找妻子。

当天19点左右,沈某在商城B3层电梯井底部发现了唐某,不幸的是,唐某已没有了任何生命体征。

原来,唐某是坠入电梯预留口掉到电梯井底死亡,商场的电梯预留口施工完毕后,一直没有封闭,也未设置防护栏或警示标志。

经了解,原告沈某与受害人唐某共同育有一双儿女,意外发生时大女儿27周岁,小儿子15周岁。妻子的突然离世对沈某造成了极大的打击。

在多次与7被告公司私下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沈某一纸诉状,将7家公司诉至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索赔近百万元。

多次协商赔偿无法达成一致

沈某曾多次找相关部门沟通协商赔偿,但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经过法院查询得知,案件的7家被告公司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商场的B1、B2、B3层为该商场所有,而该商场将B1层出租给某电商公司作为实体门店,该电商公司又把B1层部分区域租给某家电公司。商场的B1、B2、B3是由某投资发展公司负责建设施工,唐某坠亡的电梯则是由某电梯公司负责安装施工,除此之外还涉及两家物业公司。

家属告7被告索赔94万余元

沈某认为,7家被告作为场地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电梯施工方,在B1、B2、B3层已经施工完成的情况下,却没有把电梯井预留口封闭,也没有在周围设置防护栏和警示标志等安全措施,正因为他们工作上的疏忽,才会让自己的妻子坠入电梯井死亡。7被告对自己妻子的死亡存在着不可逃避的责任,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创伤。

沈某将7被告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连带赔偿各项经济损失945104.5元。

7被告则认为

唐某作为成年人,对自身活动负有安全注意的义务,因为她疏忽大意造成悲剧的发生,自身也存在过错,而且唐某坠落的电梯位置离施工现场较远,正常情况下,施工工人并不会到涉案电梯附近活动。

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7被告愿意对原告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补偿的金额比例不能作为责任认定的依据,且补偿为一次性。

经4次调解

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由被告某投资公司一次性补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8万元,双方因本案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次性了结;

由被告某商场一次性补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双方因本案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次性了结;

由被告某电商公司一次性补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双方因本案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次性了结;

由被告某家电公司一次性补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双方因本案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次性了结;

由被告某电梯公司一次性补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双方因本案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次性了结。

法官说法

商场在施工时对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做好防范措施,对于施工完毕之后的电梯预留口、楼梯间、阳台等区域应及时封闭,设置防护栏或警示标志。

案件中的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每一个在公共场所活动的社会公众在维护自身安全上都负有观察、注意及自我防范的义务。

希望大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防止类似悲剧再次上演。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断案】坠入电梯预留口身亡!他们都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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