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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检察院召开新年第一场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

2020-01-03 21: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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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3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年第一场专题新闻发布会,向中央和省市驻榕主流新闻媒体通报福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有关情况。省院巡视员王小青,省院第九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王曦,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丁璇,泉州石狮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林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相关提问。发布会由省院办公室主任卓先发主持。

王小青巡视员就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相关情况作了通报。据通报,“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性侵未成年人案件670件740人,提起公诉699件778人,其中,批准逮捕教职员工性侵未成年学生犯罪嫌疑人32人,提起公诉30人。省检察院还挂牌督办了两批十件具有典型性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截至目前,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共459名检察官担任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其中检察长94名。省检察院与省教育厅、省司法厅联合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至今,已组织法治巡讲约6471场,覆盖中小学、幼儿园约6300所,发放宣传册145万余册,受教育学生、家长、教师约326万人。

“一号检察建议”下发后,福建省检察院推动11家省级单位会签《福建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体系暂行办法》,全面推广石狮“未成年人保护联盟”、漳州“春蕾安全员”机制等基层创新实践经验,在全省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全面实行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在村(居)层面实行儿童主任按月走访预防侵害机制,在学校层面实行法治副校长、安全专员、法治委员协同配合预防侵害机制,为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据了解,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还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于2019年11月起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围绕逐步排查在编在岗教职员工违法犯罪记录、建立强制报告制度等八项举措,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督查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特别是对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城乡结合部等地方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曾经发生过性侵案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进行重点监督落实,促进堵漏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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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上,王小青、王曦、丁璇、陈林分别回答了中国新闻社、澎湃新闻、福建日报、福建法治报等媒体记者的提问,实录如下:

中国新闻社记者提问:我在通报稿中看到福州市检察院在全市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将“一号检察建议”内容摘要上墙,能否介绍一下这项举措及其意义?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丁璇答记者问:为更深、更细、更实地把“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好,近期,我们福州市检察院牵头组织两级院,会同党委、政府、教育部门等单位创新开展了“五个一”活动,来助推“一号检察建议”的刚性落实。

1、制作“一号检察建议”牌:福州市院统一设计,包括“一号检察建议”内容的摘录、字体的大小、木框的颜色和尺寸,以及检徽摆放的位置,都统一排版。福州共有15个教育行政部门、2373个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这2428个“一号检察建议”牌已制作完毕,统一整洁,既庄重又不失美观。

2、举行一场发牌仪式: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委政府、教育行政等部门的领导,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职员工,以及家长、学生代表参加,旨在发动家庭、学校、社会都来关心“一号检察建议”,都来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发牌仪式先由检察长解读“一号检察建议”的主要内容,尔后向教育局长、校长、园长发牌,并要求要把“一号检察建议”牌挂在他们的办公室墙上,做到内容上墙、工作上心,同时要求要把“一号检察建议”的内容纳入教职员工培训的范围,把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情况纳入校园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做到“刚性”落实。在市院的推动下,各基层院均已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上墙工作。

3、签订一份承诺书:组织教职员工签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承诺要知晓“一号检察建议”的内容,要加强师风师德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守护学生安全,发现有性侵学生等违法犯罪,应当当即报告和报警。这不仅是一份承诺,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它时刻都在提醒教育工作者保护学生、护航成长的使命与担当。(晋安、福清、台江都在探索开展)

4、写一封致家长信:信的正面是告知家长,家庭是孩子人生的第一所学校 ,父母既是孩子的家长,也是孩子的老师,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要竭尽全力履行好家长和老师的双重职责,对孩子既要厚爱,更要严管,既可宽容,但绝不可以纵容,让他们懂得孩子的健康成长既关系到孩子一生的幸福,也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每个家长都应切实履行好。信的背面附上“一号检察建议”的内容,做到“一书两效”,一封书信,二种效果。(福清、晋安、台江)

5、探索一套新机制:(1)改变原来单一的到学校上法制课的做法,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设“云课堂”,用网络直播的形式开展防性侵、防校园欺凌等专题法治宣讲,达到受教人数更多、覆盖面更广,效率更高的效果。(2)开设“开学第一课”和“毕业一堂课”。第一课选在孩子们走进校园,开学伊始,一堂课选在孩子毕业前夕、走出校园。选在这两个重要节点为孩子们上法制课,目的是让孩子们从心灵上接受法律文化的洗礼,让他们懂法、知法、守法,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培养他们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让他们远离犯罪,远离伤害。(这个两级院都在做)(3)建立“职校保护联盟”机制。主要是仓山检察院为保障该辖区职校学生安全健康成长,加强校园平安建设,通过六项机制的创新,由政法委牵头,联合20所职校、15个职能部门,2个社会专业力量以及志愿者团队,打造共治共享的职校保护联盟机制,效果良好。(4)构建未成年人共同保护体机制。主要是鼓楼检察院探索开展,由党委、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组织共同打造的“五位一体”的共治共建共享的工作模式,形成合力共建、教育带动、惩戒治理、重点预防、成长保护等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的“共同保护体”,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把安全保护伞。

通过以上“五个一”的创新举措的刚性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的最强音,已在福州传播,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作为检察机关,我们真诚地希望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让未成年人能够远离性侵犯罪、远离伤害,让豆蔻年华充满阳光,花季之殇远离校园,折翼天使重返蓝天,阳光少儿茁壮成长。谢谢!

澎湃新闻记者提问:发布会中多次提到“未成年人保护联盟”,我想请问一下“未成年人保护联盟”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中有什么创新举措,发挥了什么作用?

石狮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林答记者问: 为了进一步增强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合力,我们石狮检察院于2018年3月,牵头教育、公安等12家单位共同成立“未成年人保护联盟”,推出了十项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发出以后,我们把联盟作为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有力抓手和重要载体,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开展“检察官、警官、志愿者进课堂活动”。我们组织检察官、警官、志愿者,走进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每一间课堂,开展预防性侵宣讲,张贴联络卡、建立无障碍举报通道,为学生提供面对面的司法保护,对校园安全事件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比如,学校附近书店老板李某德猥亵儿童案,就是2名受害学生在第一时间向挂点检察官、挂点警官报案而案发,使该事件得到及时处置。

二是推行教育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我们在全省率先出台工作规定,对合同教师、校车司机、保安、物业等学校聘用人员进行入职审查,明确有相关犯罪记录者不得从事教育行业。共排查学校聘用人员8500多名,辞退23人,训诫谈话42人,为校园安全把好“用人关”。

三是加强对托管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针对托管机构存在的无证经营、食品安全、消防隐患等监管盲区问题,我们推动市政府出台《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联合开展执法大检查,关停16家,责令整改112家,保障了全市学生的托管安全。

四是开展问题学生临界预防教育。我们对216名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问题学生,举办“青春成长法护航”法治教育班,为他们提供 “八个一法治套餐”,组织他们参加军训、参观看守所、旁听法院庭审、接受心理辅导等,帮助他们重回人生正轨。

五是建立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制度。我们在妇幼保健院专门建立一站式询问室,对遭受性侵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一次性身体检查、询问、证据提取等工作,避免她们受到二次伤害。

六是加强学生的法治教育。组织广大学生参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未成年人保护联盟展示中心”,举办法治情景剧比赛,开办八分钟法治微课堂等,引导他们学法、懂法、守法。

一年多以来,联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荣获“全国检察品牌活动20强”,被最高检、团中央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因联盟有效开展罪错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一起案件被评为全国十大典型案(事)例。我院未检团队也荣获“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目前,联盟工作模式已在泉州市县两级全面推广。

福建日报记者提问:“一号检察建议”针对的问题确实是社会痛点,我们想请问下,我省检察机关在防治性侵害儿童方面有哪些思考和举措?

省院巡视员王小青答记者问: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下发后,如何监督其落实到位,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我们的孩子不受侵害,如何推动我们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为孩子们构建一个更安全的成长环境,是我们反复思考的问题。我们立足检察职能,从三方面提出对策:

一是严厉打击性侵害儿童犯罪,特别是特殊人群利用特殊身份的犯罪,省院为此挂牌督办了两批案件,集三级检察机关之力,彰显我们对此类犯罪零容忍的态度,使人不敢犯。

二是通过制度构建来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我们联合教育、公安、妇联等十一家单位共同出台《福建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体系暂行办法》,对办案中常见的性侵危险情形,通过构建一定的机制进行防范,并将机制落实情况纳入综治考评,来保障其发挥应有的效用,使人不能犯;

三是开展专题法治巡讲,提高相关人群的法治意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能力,使人不想犯。我们特别注意到一些偏远学校法治资源相对薄弱,我们组织法治进校园省级巡讲团走进三明、龙岩、宁德边远学校开展“携手共护校园安全”专题法治巡讲,针对教师和学生两个群体分别设计了不同的防范性侵法治课,受到师生热烈好评,我们联合教育部门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携手共护校园安全”的法治课推进全省各级各类教师进修课堂,并以此为契机深化检校合作,共商共议推进校园安全建设。

福建法治报记者提问:我们留意到通报稿中提到省院推动十一部门联合会签《福建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体系暂行办法》,可否向我们简要介绍一下这份文件在防范性侵方面有哪些具体的举措?

省院第九检察部主任王曦答记者问:《暂行办法》虽然只有二十条,但内容十分丰富,吸纳了我省检察机关近年来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方面的创新实践成果,通过政府、司法、社会、学校、家庭各方的协同合作,来构建保护未成年人的立体防护体系。我简单介绍其中几项与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相关的制度。

第一,在全省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在未成年人和有性侵害未成年人前科的高危人群之间建立起一道隔离墙。这些行业包括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等,当他们在招录工作人员,包括教职人员、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的时候,应当将拟录用人员身份资料提交当地公安、检察机关查询,凡是有性侵害未成年人前科的人员不得录用,不仅如此,有其他侵害未成年人故意犯罪、毒品违法犯罪前科记录或者精神病史的也应当依法依规审慎录用,体现对儿童利益最大保护的原则。

第二,强制报告制度。这些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有遭受人身侵害嫌疑的,应当立即报警并通报检察机关,使司法力量能够及时介入提供保护。

第三,借助城乡基层组织力量发现并预防侵害儿童犯罪。在村(居)层面实行儿童主任按月走访安全困境儿童的制度,敲山震虎,遏制潜在的犯罪人。

第四,建立校园安全防控体系,由公检法司担任的法治副校长与教师担任的安全专员、学生担任的法治委员协同配合,防范、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理侵害在校生犯罪。同时,暂行办法还专门规定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机制。

我们认为,预防是最好的保护,制度是最好的预防。这些机制的构建,就是为了保障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在先、发现在早,打击在小,集合社会各方力量保护好我们的孩子,使我们的孩子、家庭、社会、国家都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省院第九检察部主任王曦新闻发布会后接受省电视台采访,谈下阶段我省检察机关如何推动“一号检察建议”内容的进一步贯彻落实。

报道:贺华锋

摄影:冯勇青

原标题:《福建省检察院召开新年第一场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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