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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网站超前点播:"商业创新"还是"侵犯消费者权益"

2020-01-02 17: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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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互联网视频平台针对热播电视剧推出VIP超前点播服务,即VIP用户再付费50元可超前解锁6集电视剧,随后,两个涉事视频网站都对此事作出回应,并修改超前点播规则,引发社会各界关注。VIP之外设置VVIP,视频网站额外收费行为,是“商业创新”还是“侵犯消费者权益”?

【本期访谈】

本期“消费洞察”访谈栏目邀请到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和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聚焦视频网站VIP超前点播服务,结合互联网付费模式发展现状,探讨视频网站发展之路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话题。

访谈嘉宾

邱宝昌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消协专家委员会专家

朱巍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中消协专家委员会专家

嘉宾观点

1

朱巍谈视频网站超前点播:挖掘优质内容的付费潜力

2

邱宝昌谈视频网站超前点播:明晰消费权利 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3

朱巍:推出增值付费服务前需保障用户知情权

4

邱宝昌:视频超前点播侵犯用户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和选择权

5

朱巍:互联网视频网站可以借鉴国外HBO的模式,打造精品化剧集

6

邱宝昌:平台需以显著方式提前告知付费用户享有一键屏蔽广告的权利,否则存在侵犯其知情权行为

▲访谈现场

朱巍谈视频网站超前点播:挖掘优质内容的付费潜力

随着网络剧市场的扩大,其商业模式也在变更,用户的增加将加速视频网站商业模式由版权模式转向付费模式,内容和用户的直接挂钩,在增加用户自由度的同时,也将直接考验创作内容品质。付费超前点播反映了在内容制作、版权采购等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视频网站面临的变现压力。如何设计更受认可的会员体系,创新更为合理的商业模式,让会员愿意为溢价付费,是互联网视频网站必须面对的课题。

邱宝昌谈视频网站超前点播:明晰消费权利 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用户在签署网民协议时应仔细阅读协议内容,涉及付费、个人隐私等条款更应该认真阅读,避免平台钻漏洞。平台在拟写协议时,也应明确权益范围,明示具体收费模式和标准,让消费者买的放心。

朱巍:推出增值付费服务前需保障用户知情权

随着网络经济发展,用户差异化和个性化需求的提升,为满足不同用户的观影需求,视频平台研发出抢先看、更高清等增值服务。从用户权益角度看来,用户付费追额外的剧集属于增值服务范畴,需提前告知消费者。平台在迭代服务时,要及时更新协议,实现完全告知用户会员权限和其他增值服务类别。用户知情权应该得到保障,如果VIP会员还分三六九等,视频平台则有责任告知用户,在协议中加以注明。

邱宝昌:视频超前点播侵犯用户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和选择权

视频平台VIP会员“所谓的”免看广告,有些是跳过剧集的片头广告,剧中内置广告或贴片广告等还有无法避免的。视频网站修改超前点播规则,从最前提出的“在VIP用户的基础上,付费50元超前解锁6集电视剧”,到做出调整“在VIP会员基础上,可每集付费3元,超前点播6集”,在侵犯消费者权益方面并未发生实质改变;数字点播服务平台的播放成本倘若趋于零,再额外收费则是损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视频平台未提前告知VIP会员还有超前点播服务,或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存在侵犯VIP会员知情权行为。

朱巍:互联网视频网站可以借鉴国外HBO的模式,打造精品化剧集

互联网视频网站的商业模式创新不一定只有广告收入这种单一路径,可以借鉴国外HBO的模式,打造精品化剧集,立足中国文化,以用户意愿为导向,在内容创作上花心思,通过引起共鸣的优秀作品,吸引用户为内容付费。

邱宝昌:平台需以显著方式提前告知付费用户享有一键屏蔽广告的权利,否则存在侵犯其知情权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对互联网广告规定的“一键屏蔽”功能,并未明确表示付费用户可以屏蔽广告,免费用户不可屏蔽广告。视频平台通过广告收入维持生存的方式无可厚非,但需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提前告知消费者,不能涉嫌违法剥夺消费者应该享有的一键屏蔽权利。

原标题:《视频网站超前点播:"商业创新"还是"侵犯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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