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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宣判!一入传销深似海,从此会友变狱友
打击传销犯罪
广西法院开展集中宣判活动
2019年12月27日,广西法院开展打击传销犯罪集中宣判活动。
南宁市
南宁市法院集中宣判了24起传销案件,依法对王乾屹等65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分别判处65名被告人六年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江南区人民法院对5起案件的19名被告人集中公开宣判,被告人王乾屹、董红瑞、朱成英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8起传销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11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六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对5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进行一审集中公开宣判,被告人周登洪、廖幽涵等6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至二十五万元不等的刑罚。邕宁区人民法院对4起传销犯罪案件的15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侯政等15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四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罚金,扣押的作案工具和违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武鸣区人民法院对“亚欧币”传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周大宁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良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徐晓舳等1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法院以该13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分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柳州市
融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传销犯罪案件,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邓云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涉及云联惠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素珍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潘鹏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北海市北海市法院共对12起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1起“善心汇”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的二审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刘贵财、郑绍玲等9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至五十万的刑罚的判决。海城区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陈宝洪等3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刑罚。在集中宣判的另外八起案件中,1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九十五万元至三十五万元不等的刑罚 。
合浦县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范春梅、杨智伟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七十五万元、四十五万元的罚金。银海区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石玉萍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元。防城港市
港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打着“中国梦”旗号实施传销活动的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宇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涉案的4名被告人郑仙、周雪霞、莫建珍、郑瑜珍加入“吕家传”传销组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两万元不等。
覃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李善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对“中国•兵道”网络传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苏国团、蔡献民各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一万元。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传销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唐钦配犯组织、领导传销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河池市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 06”特大网络传销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驳回主犯赵永辉上诉,维持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万元的判决;并对部分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进行了改判。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云联惠”网络传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建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被告人张建来违法所得人民币72744.27元,上缴国库。来源: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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