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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官方公示”变“隐私泄露”,“一贯做法”不是理由
三门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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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媒体报道,海口市琼山区农林局在公示《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公示表》时,除公布姓名、发放日期、金额外,还公布了当地居民完整的身份证号码。
面对是否涉嫌泄露隐私的提问,琼山区农林局一工作人员称:“没有考虑过这一做法是否会泄露公民隐私,公示时公布完整身份证号码是一贯做法。”
“官方公示”变“隐私泄露”,让人遗憾。但更让人遗憾的,是涉事单位人员“一贯做法”的回应。
一贯做法,并不见得一定就对。随着时代的进步、个人隐私意识的提升,来自政府部门的信息公示的工作思路,也该与时俱进。
在此之前,针对多地政务网站、高校官网泄露公民隐私问题,多地曾开展紧急排查,教育部、人社部、财政部也相继出台措施,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印发的《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已经明确提出,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顶层设计既然已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给出了方向性的指导,地方层面就应积极贯彻,改进工作。
事实上,对于发生在海口等地的信息公示泄露隐私的问题,规避的手段可以有很多。如现在不少城市买房摇号前后也需要公示信息,但姓名当中的第二个字一般都是星号,身份证中间几位数字,也都是星号。这样局部打码的做法,无碍公示效果。
对涉事单位而言,此前官方公示变“隐私泄露”,多是工作的疏忽。而在问题被揪出后,各地显然不能再保持鸵鸟心态,拿“一贯做法”作回应,而应有错就改,免生后患。
(原题为《“官方公示”变“隐私泄露” “一贯做法”不是理由》)
责任编辑:蒋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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