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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解矛盾,来访双方展笑颜 ——昌邑法院一起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调解案例
8月30日,当事人侯某来到我院诉讼服务大厅,情绪激动,声称自己被装修公司欺骗,要求被告吉林市某装饰装潢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退还衣柜、榻榻米、门、电视柜、茶几等物品货款共计97000元(玖万柒仟元)。
原来,原告侯某在被告的公司定制了衣柜、榻榻米等货物。原告要求柜深550mm,但实际交付时,柜体深度却是570mm。并且双方原定门含五金件,每扇价格为无玻璃门2339元/扇,带玻璃门2739元/扇,但交付时原告发现门是按照2949元/扇计算的,被告解释说因为增加了五金件的钱,所以价格上涨,这与当时双方约定不符,原告觉得自己被欺骗,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所有款项共计97000元。
当前台接待的工作人员问明来龙去脉后,安抚了原告的情绪,劝其不要着急,这个情况是可以起诉的,但是诉讼的时间过长,并且诉讼费用也不低,案件审结后可能还要启动执行程序,时间很长,问原告是否同意经过诉前调解,原告在经过接待人员的释明后,同意诉前调解。

当天,该案件转到调解室,由调解员高洪伟进行调解。调解员将原被告双方都约到了我院的调解大厅。原告坚决要求退款,被告的态度也很坚决,可以解决问题,按照约定价格完成工程,错误地方可免费修改,但是拒不同意退款。第一次调解在双方各执一词中不欢而散。但是,我院的调解员并未放弃。9月2日,她将被告约至法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被告制作的柜体深度错误,导致原告损失300余元,并耽误了其他工期,这期间,原告表示理解,并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可是当门交付的时候,实际价格却比约定价格整体高出千余元,被告公司接待人员的说法也并不统一,使原告觉得自己被欺骗,对被告的诚信失去信心,由此才导致该纠纷的产生,从而原告坚决要求退款。调解员高洪伟对被告说:“自古商人以诚信行天下,客户对你们信任,将全部款项都交付,并且在你们出现失误的时候,并未苛责,但是你们的价目不明确,导致原告多花钱不说,也对你们的公司失去了基本的信任,这个问题是你们本身造成的,发生差错并不怕,怕的是不能亡羊补牢,怕的是不知悔改。”被告表示考虑一下再做答复。
9月4日上午9时许,被告联系了我院调解室,表示愿意给原告退还全部款项,并对原告造成的损失表示歉意。双方在我院调解大厅签署了调解协议书,该纠纷一次了结。
临行时,被告对调解员说:“大姐,您说的对,做生意就该以诚信赢天下,通过这次我们也总结了经验教训,以后坚决杜绝这种情况再次发生。”

至此,案结事了,原告没有花一分钱,没有多浪费一天的时间,在将全部款项要回的同时,双方也表示理解,共展笑颜。
其实这些事每天都在发生,昌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每天都在用自己精湛的业务知识向每一位来访者做专业解答,每天都用饱满的工作热情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我们的调解员每天都要调整各种各样的纠纷,甚至每天要承受个别当事人的恶意辱骂。但是他们没有怨言,仍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地完成本职工作。他们并不伟大,却也干着并不平凡的事业。“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黄沙始到金。”相信因为拥有他们,我们的大家庭会越来越好,人民会越来越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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