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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遗产有十余名继承人,结局很意外

2019-08-19 17:2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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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简单的4个字,背后却是无数亲情与利益交织的家庭纠纷。一夜之间,亲人反目成仇、对簿公堂,这种事情可谓屡见不鲜。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特殊的继承纠纷案。出乎意料的是,本案所有的继承人竟然一致表示放弃继承权,愿意将唯一的遗产全部留给被继承人的女儿,成为街坊四邻广为传颂的一段佳话。

亲情的考量

钟某男与钟某女系兄妹关系,其父亲钟某某于2003年8月去世,母亲孙某某于2003年2月去世,在西安市未央区某小区留有房产一套。

作为兄长的钟某男尽管生活也不富裕,但考虑到妹妹钟某女生活拮据,加之长期租房居住,为使妹妹日后生活能有一定的保障,他自愿放弃继承上述房产。钟某男的妻子也充分理解丈夫的良苦用心,表示完全赞同他的做法。

然而,当双方共同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进行过户登记时,却被告知该房产尚有其他继承人,仅钟某男一人同意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必须经人民法院的判决确认方可。钟某女只得将钟某男诉至未央法院,要求判决上述房产归其所有。

复杂的疑团

唐楠楠法官接手案件后,在庭前就案件详情进行了解。经仔细询问,疑团才得以解开。

原来,兄妹二人的爷爷、姥爷均晚于其父母去世。爷爷生育有7个子女,姥爷生育有5个子女,姥爷的另一儿子已经去世。她结合该案的实际情况,引用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向双方当事人耐心答疑释法。

因钟某男和钟某女的爷爷晚于他们的父亲去世,故其爷爷就钟某某对上述房屋所享有的份额依法享有继承权。其爷爷去世后,其他6个子女就上述继承份额也依法享有继承权。

同时,因原被告的姥爷晚于他们的母亲去世,故其姥爷就孙某某对上述房屋所享有的份额依法享有继承权。其姥爷去世后,其他4个子女就上述继承份额也依法享有继承权。

另外,因钟某男和钟某女的舅舅已经去世,故其妻子、子女就其丈夫对上述房屋所享有的份额也依法享有继承权。

经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明法析理后,他们方才恍然大悟。然而,上述所有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多为年岁已大的老人,且尚在陕西安康老家,无疑给案件审理又增加了几分难度。

温暖的结局

唐法官立即赶赴安康,分别找到上述继承人,逐一向他们解读法律规定,分析利弊并告知法律后果。

但出乎意料的是,所有继承人竟然明确表示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并表达了自己的真实心声:“谢谢法官,大老远的专程来处理我们的家务事。两个孩子失去双亲已经够痛苦了,我们不能再给他们增加负担了。虽然法律规定我们对这个房子享有继承权,但我们没有出一分钱、一份力,大家都愿意放弃继承,只要他们兄妹二人协商一致就好。因为,即使老人不在了,但我们这一大家人的亲情还在!”朴素的话语,却体现了崇法明德的良好家风。

返回西安后,法官经与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沟通,最终判决该房屋产权归钟某女所有,该案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

编后语

当亲情VS利益时,哪个更宝贵?答案毋庸置疑,当然是亲情。因为,利益是暂时的,也可以用价值衡量;而亲情是永恒的,更是不可估量的。

这个真实的案例是一次直击人心、考验三观的教育课。它让我们明白:遗产不过只是被继承人留给我们的财富,继承人只有怀着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心态,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才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

他们,用最朴素的价值观和道德观,让我们感受到中华传统文化的真谛,还有那流淌在我们每个人身体中血浓于水的亲情。

愿世间:亲情常在、温暖长存!

来源:“未央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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