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大反转!周口男婴失踪竟是自导自演的闹剧!律师:母...
本文原标题:《大反转!周口男婴失踪竟是自导自演的闹剧!律师:母亲可能构成遗弃罪》
“河南周口婴儿丢失事件”有新进展。
5月20日,新京报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该事件系男婴母亲因家庭矛盾,和其亲友策划“自导自演”。目前参与策划的多人已被拘留,“(男婴)母亲尚在哺乳期,等哺乳期过后也将受到处理。”对此,律师解读称,若事件属于自导自演,母亲可能构成遗弃罪,参与者按情节或涉嫌犯罪。
1
婴儿丢失时警方以“盗婴案”悬赏
婴儿找回时不再提及引舆论关注
此前报道,5月16日,河南周口,一位母亲带着4个月大的儿子散步时突然晕倒,醒来后孩子失踪了。
39岁的刘女士告诉媒体,自己有低血钾症,以前也曾经晕倒过,这是她的第二个孩子。事发的地点离家不过几百米,附近是公务员小区。刘女士的丈夫朱先生介绍,根据刘女士的观察,事发前附近没有人,她晕倒之后一段时间才被路人发现,通知家属。
19日,周口警方发布通报,孩子被安全带回。
与警方5月16日发布的悬赏通告相比,19日发布的通报没有了“盗婴案”的表述,而是换成了“婴儿丢失”警情。
警方5月16日发布警方5月19日发布这份在微博只表示“婴儿丢失”的警情在凌晨已经查清,跟通常的警情通报不同,没有提及嫌疑人。微博下有评论认为“这个通报感觉有点别扭,对偷孩子的人只字未提,不知道什么情况,连是男是女都没说”,质疑“到底有没有偷孩子的人”。
2
亲属曾表示主动送回孩子不追究其责任
律师:家属无权免除嫌疑人刑责
河南《大河报》的新媒体引述知情人称,此前报道中的街边小公园并不是男婴丢失的现场,这起事件“和去年浙江乐清那个11岁男孩丢失类似,但又不完全一样。”
去年11月,浙江乐清一名女子报警称儿子失联,警方和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连续几天搜寻,最终证实是女子因为和丈夫感情纠纷,编造虚假信息。
在河南周口的这起“婴儿丢失“事件中,亲属曾经表示,如果抱走孩子的人送回孩子,照样兑现悬赏并且不会追究责任。上海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胜利表示,目前案件还处于调查中,无法做出定论,但如果孩子的确是被人故意抱走的,就构成刑事案件,受害者家属无权免除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有人确实故意把孩子抱走,那肯定是构成犯罪的,作为受害人的家属是无权利免除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是国家机关依法追究的,这个受害人可以出于谅解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作为一个减轻量刑的一个情节进行处理。”
而如果涉及到编造虚假信息,前边提到的浙江乐清的女子今年4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北京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超表示,河南周口的“婴儿丢失“事件如果不是偷盗,也还可能涉嫌串谋拐卖或者拒绝抚养。
3
知情人称系家庭矛盾
参与者有孩子母亲及其亲友
5月20日,知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系家庭矛盾,是孩子母亲和家人策划了‘丢孩子’一事。”另一位接近警方的知情人士亦证实,参与策划的有孩子母亲及其亲友,事发后参与策划者迫于社会压力主动向警方说明情况,后在郑州市公安局未来路分局被控制,现已被带回周口。目前,参与策划的多人已被拘留。知情人表示,虽然此事系策划的闹剧,但不希望因此而伤害了关心此事的人。
4
看完网友大怒
从事情发生开始大家
都揪着一颗心替你们担心,
结果却是你们自导自演的一出闹剧,
这实在太叫人心寒了
毫不夸张的说这是一种浪费公共资源
消费大家的善良和爱心的行为
必须严惩有网友表示以后都不敢相信这种事情了
详情请戳图↓最终乐清法院以涉嫌编造、
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判处乐清“失联男孩”母亲
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晨报君想说这位母亲实在太不应该了
要知道为了帮她找孩子
大家有多努力吗
与之前“乐清男孩”失联类似,该事件同样动用了警方和大量的社会资源。河南周口一孩子失踪引发关注,全网揪心。警方多次通报事件进展,并发布悬赏通知。
据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通报,5月16日11时45分,群众朱某报警称,其妻带着4个月大的儿子在周口公园对面小路散步时晕倒,醒后发现孩子失踪,其妻子患有低血钾病,有晕倒史。
16日,@平安周口发布了两则通报:此后,周口市公安局发布悬赏通告,对提供线索破案的奖励5万元。
此外有报道指出,该局有关民警自5月16日接到报案后,就第一时间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连夜开展工作,走访排查了大量线索,全力侦破此案。
此外,案件还动用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官方媒体、明星妈妈等纷纷接力转发。
所以希望大家日后别再做这种无聊的事情了
否则终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来源:新京报、周口警方通报、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中国之声
值班编辑:倪王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