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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夜爬大牯牛山纵火烧山”?官方通报来了!

2024-11-19 21: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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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

昆明市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

就近日网络上发布的

“游客夜爬大牯牛山纵火烧山”事件

发布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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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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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有网友拍摄到

为了取暖

部分登山者在东川大牯牛山上砍伐树枝烧火

黑暗中多个火堆在熊熊燃烧

烟尘四起

网友在社交媒体上表示:

“看得心疼!高山杜鹃被折枝当柴火,还有人一片直接点了!”

(图片来源:网友小贤)

(图片来源:网友小贤)

(图片来源:网友小贤)

(图片来源:网友小贤)

(图片来源:网友小贤)

记者实地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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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周末,东川的大牯牛山迎来大批登山者,进山的道路几乎堵成了停车场。

村民:“来了1200多辆车,从白天到晚上,一天一夜,第二天中午十二点左右车才通 。”

11月18日,记者来到大牯牛山,因为是工作日,进山道路比较通畅。

从山脚到山腰,是著名的49道拐,也是周末堵车最严重的地方。村民介绍,周末两天,这里上山、下山的车辆平均堵车4个小时以上。

过了49道拐,记者来到紫霞宫,听说记者想要往山顶走,村民们赶紧劝阻,因为上面已经属于未开发区域。

村民:“不能上去了,你这个服装上去绝对受不了,装备不行。”

记者:“大姐,这两天是不是丢垃圾的人特别多?”

村民 :“多得很,上来的人,上来就在路边吃喝拉撒,丢了一路都是。”

村民告诉记者,大牯牛山的云海日出在网络上火了之后,周末前来登山的人络绎不绝。

随之而来的还有大量垃圾,塑料袋、饮料瓶、生活垃圾到处都是。到山上进行垃圾清理的村民很多是上了年纪的老人,一来一回,都要一个多小时。

村民:“我们走上去一趟一个多小时。”

记者:“一次可以捡多少垃圾。”

村民:“捡一口袋。”

烧的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野生杜鹃花?

针对网友所说“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高山杜鹃被烧”的猜测,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九派新闻,山上确实有高山杜鹃等野生保护植物,但目前公安部门、林草专家还在现场调查具体情况,不确定是否被烧,需专家辨认后才能确定。

同日,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野生杜鹃不一定就是有保护级别的保护植物,也不一定是高山杜鹃,要有科学依据,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为准,需要经过专家鉴定。

这些法律相关问题须注意

!!!

野外防火责任重大,林区一旦发生人为或过失引起的火灾,责任人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规定: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2.《森林防火条例》第50条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放火罪、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1.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前大牯牛山杜鹃花盛开的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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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东川发布)

(图源:东川发布)

守护大牯牛山

让文明与美景相伴!

(综合自:“东川林业”微信公众号、“YNTV2都市条形码”微信公众号、“九派新闻”微信公众号、“国家应急广播”微信公众号、“云南高院”微信公众号)

主办: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审核:彭景理 吴凡 张袁毅敏

编辑:歹丽娟

投稿邮箱:fzynwtg@163.com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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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游客夜爬大牯牛山纵火烧山”?官方通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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