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早已不能成为“笼中鸟”,两人捕捉野生画眉鸟被判刑
叫声悦耳的画眉鸟,从古至今一直受到不少养鸟人士的喜爱。但“始知锁向金笼听,不及林间自在啼”,自2021年2月1日起,新施行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将画眉鸟、百灵等“升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经批准许可,猎捕、笼养、买卖、运输都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近日,德保法院公开宣判了两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黄某、丁某分别出庭受审。
案例一
被告人黄某2024年4月在“轻巧”(地名)采挖中药材时,发现一窝刚孵化不久的画眉鸟,便将整窝画眉鸟共5只捕获并带回家饲养。6月,被告人黄某利用捕获的公画眉鸟引诱野外的公画眉鸟过来打斗,再次捕获一只公画眉鸟。
案例二
2024年4月至5月,被告人丁某以200元一只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了2只画眉鸟。7月,丁某将捕鸟网和下载好的画眉鸟叫声的录音机带到六那屯附近山坡诱捕画眉鸟,先后非法捕获7只画眉鸟。公安民警从其出租屋内搜出9只画眉鸟。
经鉴定:两名被告人非法捕获的画眉鸟均属于鸟纲、雀形目、噪鹛科、画眉类,保护级别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德保县森林公安局与德保县林业局已将画眉鸟放生。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两起案件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遂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丁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人类宝贵的自然资源,湿地作为生物繁衍栖息的重要场所,受到国家法律严格保护,每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野生动物、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切勿因个人爱好、利益而触犯了法律红线。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德保县人民法院
图文:林燕 黄航
原标题:《早已不能成为“笼中鸟”,两人捕捉野生画眉鸟被判刑》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