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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调整,事关住房公积金!义乌人注意!
10月21日下午,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十一次会议举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建议》等内容。
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减轻住房压力,推动住房公积金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我市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实施细则进行调整,并于11月1日起施行。
针对此次调整
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了权威解读
涉及九大变化
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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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政策内容调整
(一)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60万元提高至双职工130万元、单职工65万元,最低可贷额度由双职工30万元、单职工20万元统一调整至30万元。
贷款限额调整前调整后最高限额双职工100万元双职工130万元单职工60万元单职工65万元最低限额双职工30万元30万元单职工20万元
(二)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二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确定。
多子女家庭情况调整前调整后二孩家庭首次购房贷款上浮20%上浮20%上浮30%三孩家庭
(三)完善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职工家庭可贷额度调整至账户余额的20倍,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日前(含当月)12个月内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计算缴存账户余额。
政策内容调整前调整后账户余额认定申请日前12个月(不含当月)账户月末余额的平均数当前账户余额申请日前12个月(含当月)提取的公积金计入缴存账户余额计算倍数15倍20倍
(四)延长公积金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时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之后5年。
还款期限调整前调整后最长还款期限20年30年职工退休年龄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之后5年
(五)统一首付款比例
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住房套数认定调整前调整后首套住房20%20%二套住房30%
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细则调整
(六)调整商转公贷款条件
商转公贷款条件调整至与纯公积金贷款条件一致。
调整前调整后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原商业住房贷款未出现逾期
(七)调整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提取额度
在义乌市范围内无房租住的新市民(非义乌市户籍或户籍转到义乌未满3年)、青年人(年龄未满35周岁)可按照本人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调整前调整后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可按照月缴存额和未提取月份提取可全额提取账户余额
(八)调整生活困难群众提取条件
为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建设,帮助低收入群众减轻生活压力,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九)调整购(建)房提取频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宅,可在合同备案或取得批准文件后申请提取,也可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或竣工验收后申请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购(建)房总价且不超过办理不动产登记或竣工验收后一年内账户余额。
政策内容调整前调整后提取时限合同备案(取得批准文件)后到办理不动产登记(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合同备案(取得批准文件)后或办理不动产登记(竣工验收)后提取次数同一人同一套住房仅限一次不限次数提取限额不超过房屋总价且不超过办理不动产登记或竣工验收后一年内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且不超过办理不动产登记或竣工验收后一年内账户余额
作者 | 陈健贤
校对 | 陈星儿
编辑 | 吴绎
一审 | 王语嫣
二审 | 罗献超
终审 | 陈颖颖
原标题:《有调整,事关住房公积金!义乌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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