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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碰瓷”酒驾车主,五男子犯敲诈勒索罪获刑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人们杜绝酒驾意识逐渐根深蒂固,但仍有少数人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这让不法分子发现了可乘之机,他们精心设计“碰瓷”,将酒驾车主列为“碰瓷”对象,利用酒驾车主害怕报警承担法律责任的心理对他们实施敲诈勒索。日前,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刘某等五人犯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四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四万元不等;五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并没收作案工具轿车2辆,手机4部。
2022年5月、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刘某、刘某某、迟某某等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蚌埠市淮上区、固镇县、怀远县及周边市县的城乡结合部地区,以“碰瓷”为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五被告人作案时段相对固定在夜晚,事前由一至两人到烧烤店、大排档等场所寻找目标,确定饮酒人员驾驶车辆后即通知“碰瓷”车上人员,车内人员驾驶车辆尾随对方车辆伺机制造交通事故。后,被告人利用被害人因酒驾等违法行为害怕被公安机关处理的心理,以报警为要挟迫使被害人出钱“私了”。
经查,五被告人实施敲诈勒索19起,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233000元。案发后,各被告人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刘某某、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张某某、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五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部分犯罪未遂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字:彭少辉
原标题:《结伙“碰瓷”酒驾车主,五男子犯敲诈勒索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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