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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继女被举报!警方:立案调查

2024-08-16 12: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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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婚姻存续期间曾与多名女子发生无数次性关系,最不可饶恕的是2015年8月16日早上跑到李XX女儿房间对继女猥亵。”

8月12日,李女士向记者反映,她的前夫刘某涛是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的一名民警,两人是一对再婚夫妇。上述话语是前夫刘某涛在猥亵继女,也就是她的亲生女儿梅子(化名)被发现后为她写的一个承诺书中的内容,当时梅子差一个多月才满15周岁。

李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刘某涛并未就此罢手,此后又多次猥亵梅子。

2021年10月,李女士与刘某涛经法院判决离婚。

2024年1月19日,梅子在李女士陪同下向上海市凉城新村派出所报警,举报刘某涛多次猥亵自己。

2024年1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对梅子报被猥亵一案决定立案。目前,该案已经移交到检方。

8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一名负责人称,该单位已对刘某涛宣布停止其一切职务,公安相关证件全部上缴,等待法院判决后将会进行处理。

李女士是浙江人,1996年左右来到上海打拼,2008年和第一任丈夫离婚后她与同样离婚的刘某涛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在2009年同居,2011年5月两人登记结婚。

李女士称,刘某涛是1975年出生,湖北人。刚认识刘某涛时,李女士对他印象非常不错,称刘某涛文质彬彬,是一个非常有礼貌、非常绅士的人,约会时会主动帮她拎包、主动替她开车门,让人感觉非常有礼貌,“如果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情,你几乎挑不出他一点毛病。”当时,刘某涛已经是一名民警,这让李女士对刘某涛十分满意,于是决定和刘某涛重组家庭。李女士和刘某涛再婚时各自有自己的女儿,刘某涛的女儿判给了前妻,李女士和第一任丈夫的女儿则跟着她一起生活。她和刘某涛结婚后,也有了一个儿子。

结婚没有多久就发生了一件让李女士气愤不已的事情。当时,梅子11周岁,正在上小学五年级。有一天,梅子很害怕地告诉李女士,说刘某涛脱去了自己的裤子。“我女儿跟我讲,我都有点不相信,但是我女儿跟我讲没有性器官接触。我也以为是误解,就问他(刘某涛)为什么这样,他告诉我只是好奇。”李女士尽管有些半信半疑,但还是跟刘某涛大吵一架,还闹过离婚,但因为没有确实证据,最后不了了之。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她将女儿送往了第一任丈夫家居住。

刘某涛的警官证。(来源/受访者提供)

梅子报案的立案告知书。(图源/受访者供图)

2021年10月,李女士和刘某涛在法院调解离婚。李女士说,除了猥亵自己的女儿,刘某涛还在外面有女人,两人已经没有了任何感情,于是两人选择了离婚,但李女士在上海没有房产于是还住在一起。

根据上海市凉城新村派出所向梅子出示的报案回执中报案内容显示,2024年1月19日19时许,报警人梅子称,其被其继父多次在家中猥亵,且报警人称其中一次发生于2010年,此时报警人尚未年满14周岁,现报警人来所举报其继父刘某涛对其的多年来的猥亵行为。2024年1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对梅子被报猥亵一案决定立案,并向梅子出具了立案告知书。

记者通过上海市公安局官网执法公开查询到,2024年1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对梅子报被猥亵案立案;2024年3月8日刘某涛被取保候审;2024年3月11日刘某涛被刑事拘留;2024年3月22日刘某涛被逮捕,2024年6月19日梅子报被猥亵案移送起诉。李女士称,前段时间,她也收到了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8月15日下午,记者以李女士亲人的身份联系了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了解刘某涛的情况。一名负责人称,目前该单位已经对刘某涛宣布停止一切职务,将公安相关证件全部上缴,该案件属于刑事案件,只要刑事案件有结果了,肯定会对刘某涛进行处理,会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说法。

李女士称,直到梅子报警之后,第一任丈夫才得知梅子被刘某涛猥亵的事情,一直要去找刘某涛算账,但这个时候刘某涛已经进了看守所。李女士还称,刘某涛猥亵梅子此事,她负有不可饶恕的错误,为此后悔不已,就是因为她一再原谅刘某涛,一忍再忍,对自己女儿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她知道,说出这件事肯定会有很多人来骂她,这都是她应该承受的,她没有保护好自己的孩子,也会为此内疚一辈子。同时,她也希望法律能严惩刘某涛,还女儿一个公道。

原标题:《猥亵继女被举报!警方: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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