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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明年1月1日起第三方支付上报大额交易报告有何影响
明年起不能愉快地使用支付宝、微信支付了?近日,一则“1月起第三方支付个人交易5万、转账20万以上或受监控”的消息在市场流传。
这一流言指向今年7月央行发布的《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从2019 年1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大额交易。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大额交易的报告义务是由金融机构来执行的。企业和个人无需额外履行报告手续,实际办理业务过程中几乎感受不到上报大额交易报告的要求。
12月26日下午,支付宝在官微上对此作出了解释:“这个文件是针对反洗钱的,一天内现金交易超5万才要报备,交易特别大额的(1天50万)才要事后报告,这个在银行体系已实行多年,是为了更好保护资金安全。”
换句话说,无论是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还是早已经执行规定的银行、保险公司和券商等,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不会对企业开展经营、投资活动和个人消费等活动产生影响。规定是什么,从何而来?
央行7月13日发布《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从2019 年1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总计四类大额交易,分别为: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 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普通人需要做些什么?
企业和个人开展相应的资金收付、转账等业务,大额交易的报告义务是由金融机构来执行的。企业和个人无需额外履行报告手续,实际办理业务过程中几乎感受不到上报大额交易报告的要求。
事实上,不仅是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保险公司、券商等金融机构的上报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已经执行多年。
换句话说,金融机构,无论是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还是早已经执行规定的银行、保险公司和券商等,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不会对企业开展经营、投资活动和个人消费等活动产生影响。
为什么要制定这一新规?
按照央行的说法,这是为了进一步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机制,提高资金监测有效性。
大额现金交易往往与诈骗、赌博、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为此,全球普遍加强大额现金管理。2016年底,央行对原有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公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从20万元调整为5万元,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防范利用大额现金交易从事腐败、偷逃税、逃避外汇管理等违法活动的风险。。
加强对大额现金交易的监测,是与国际反洗钱工作的趋势相一致的,也与2016年G20领导人杭州峰会关于加强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原则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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