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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女童被拐15年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获刑四年十个月,赔偿45万
澎湃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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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女孩蔡佳玲被拐15年后,得以和亲生父母团聚。当年拐走蔡佳玲的张某君并没有将孩子卖走,而是将其留在四川广安由老人抚养。
今年4月,此案一审在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开庭审理。6月18日,澎湃新闻从蔡佳玲的父亲蔡先生处了解到,当日上午,龙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君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四年十个月。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张某君赔偿45万元。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08年,时年4岁的女童蔡佳玲在深圳市龙岗区龙东东联商场被一中年妇女拐走,其后杳无音讯。2023年3月,广东警方通过DNA比对等技术,成功比对到了在四川广安生活读书的蔡佳玲的信息。3月20日,蔡佳玲和亲生父母团聚。(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
责任编辑:徐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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