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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塌事故致3人死亡,实习生背锅?官方回应

2024-06-04 19:5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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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施工坍塌事故实习生或被追刑责#

冲上热搜

近日,济南应急管理局发布《济南历城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PPP项目“12·30”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下称《调查报告》)。

2023年12月30日,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路街道闵子骞路与山大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PPP项目(简称“大明湖排水分区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其中,一名在工区项目部担任质量员的实习生,因未及时将重要停工指令传达到施工队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实习生已被历城区公安分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上述内容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质疑实习生是否替事故“背锅”。

官方回应:

实习生未送达重要法律文书

次日就发生事故

6月3日,济南市历城区应急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该事故历城区作为事发地,事故调查是由济南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授权济南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发布以后,有很多网友说为什么会追究实习生主要责任,是否是“背锅”?但如仔细看调查报告,就能发现是因为一个重要法律文书交办给他,让他当日送达,但因为他个人原因没有送达,第二天就发生事故。

律师解读:谁犯错谁买单

实习生身份不应成为免于处罚的前置条件

实习生是否应该为工作中重大责任事故承担刑事责任?

对此,长期致力于劳动法等领域问题研究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辉表示,因为刑事责任实行的是责任人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谁犯的错谁买单。实习生或实习生身份并不应该成为一个人免于刑事处罚的前置条件。实习生如果在实习过程中因为自己过失、故意造成相关责任,该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又应该追究责任,那么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2月30日7时4分许,路旭英根据王良法安排,组织胡金柱、于雪峰、王汉宝等8名施工人员召开班前会,安排降槽、砂石料找平、下管道等作业内容,并对沟槽边行走安全事项进行交代。

8时许,挖掘机驾驶员初国庆驾驶挖掘机开始进行挖掘作业,并将挖掘出的土方堆积在沟槽南侧。期间,初国庆驾驶挖掘机在沟槽南侧行驶。

8时22分许,现场施工人员将支护钢支撑取下。8时31分许,胡金柱、于雪峰、王汉宝下到沟槽底部开始进行作业。

9时33分许,沟槽南侧土方突然坍塌,推动支护用的4块钢板发生整体位移、倾覆,造成沟槽内正在作业的胡金柱、于雪峰、王汉宝3名施工人员被挤压死亡。

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1.路旭英,男,群众,施工队伍技术员,负责组织现场施工。

在支护用钢支撑拆除、施工现场支护不符合要求、存在坍塌事故隐患的情况下,组织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实施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历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王念璞,男,群众,四工区项目部项目质量员(实习生),负责山大南路施工现场管理。

在得知施工现场存在坍塌事故隐患的情况下,未及时将重要停工指令传达到施工队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历城区公安分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王良法,男,群众,施工队伍负责人,未能及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坍塌事故隐患,放任现场施工人员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济南市排水服务中心技术部工程师、大明湖排水分区项目建设组工作人员、月度检查召集人刘江等8名公职人员被建议追究责任。

媒体时评

极目新闻对此发表评论,有网友质疑实习生是否在替事故“背锅”,是不是背锅?要看其他人员有没有承担责任。调查报告显示,面临刑事追责的还有路某英,他是施工队伍技术员,负责组织现场施工;此外,还有王某法,他是施工队伍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可见,面临刑事追责的不只是实习生王某某一人。

王某某没有将停工指令传达到施工队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律师认为,王某某虽是实习岗位,但这个身份不应成为免于处罚的前置条件。

不过,梳理相关调查报告发现,事故的发生实不应该,恐怕不能简单归结于王某某没有送达相关文件。

报告显示,12月28日,安全总监孙某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当日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张某发现沟槽支护施工与设计方案严重不符,随即下达了《监理通知单》;12月29日,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范某伟向施工方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当日下午暂停山大南路沟槽开挖施工。

就是说,两天时间三个文件都没有得到施工方的重视。12月29日晚,项目部制发《工程停工令》,安排王某某送达。但由于王某某个人原因,至事发前《工程停工令》未送达或告知施工方。12月30日上午9时33分许,事故就发生了。

只要王某某将《工程停工令》送到施工方签收,那么即使后续发生事故,他也不会承担这么大的责任。另一方面,如果认为施工方签收了《工程停工令》,他们就会停工,事故就不会发生,这恐怕也只是一种推测。

这些恰好表明了,安全生产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失守,都可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可以想象,如果孙某、张某、范某伟没有正确履职,一样面临着被追究刑责的可能。

事故的发生让人痛心,更让人深思。安全总监、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都发现了明显的安全隐患,为何施工方还要一意孤行?12月29日下午,就已经通知施工方暂停施工,为何没有及时得到正面反馈?换言之,此前这么多文件,这么多人,都没能叫停施工。

安全生产不能依赖最后一道停工指令。另外,文件的下达,同样可以通过口头、电子档、电话等方式进行。只要制定了,签字了,产生效力了,就应该采取各种方式,督促施工方立即停止施工。而且,这么重要的文书,项目部的相关负责人有督促其及时送达的责任,不能交给实习生就完事儿,自己不管了。

安全生产大于天,不按规范施工,再一次证明了只会留下血泪的教训。环节上的每一个人,每一个岗位,都十分重要,不分正式工、临时工还是实习生。守土有责,才能确保安全生产。实习生面临刑事追责,就给所有人上了一课,对待工作应该认真负责。

原标题:《坍塌事故致3人死亡,实习生背锅?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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