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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女友支付与前夫所生孩子抚养费1.9万,男子分手后起诉索还!
帮“女友”支付她与前夫的孩子抚养费,分手后能否要回?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抚养纠纷案。
▲庭审现场 图据法院
今年31岁的刘某某,家住四川会理。刘某某称,2022年3月,经人介绍,他与家住四川米易的王某某建立了恋爱关系,因王某某每月需支付与前夫生育小孩的抚养费1000元,而她本人没有工作和收入来源,就让他为其垫付。
据了解,两人在恋爱期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按照当地风俗办了婚礼,并一起同居生活。从2022年4月27日开始,刘某某每月向王某某的前夫银行卡转账1000元,截至2023年10月共转账1.9万元抚养费。
刘某某认为,抚养孩子是每个父母的责任,王某某作为孩子母亲有抚养的义务,因为她经济困难,所以让他暂时垫付。“当时想的以结婚为目的进行交往。”刘某某称,举办婚礼之后,就将王某某当做了一家人。
然而,两人过了甜蜜期,开始发生矛盾。刘某某称,举办婚礼后,王某某经常无故离家出走,这让他无法接受,一气之下,不再为王某某支付与前夫孩子的抚养费。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某退还其垫付的1.9万元抚养费。
对于为何经常离家外出,王某某称自己有点爱和朋友一起喝酒。2024年大年初六,她离家之后再也没有回去过。为何不回去?她称,因为刘某某停止给孩子抚养费,自己要出去赚钱给孩子打抚养费。“开始好好聊,后面几次他就骂我,我就把他微信删了。”
▲庭审现场 图据法院
在法庭上,王某某认为,这1.9万元是刘某某自愿赠与,不应该退还。庭审中,双方均同意法院的调解。
最终,经米易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由王某某退还刘某某8000元,此款定于2024年4月30日前支付5000元,剩余3000元从2024年5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1000元至付清为止;如王某某未按前述约定按时足额退还,剩余款项全部到期,刘某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刘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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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帮女友支付与前夫所生孩子抚养费1.9万,男子分手后起诉索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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