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小”案大道理】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色情小说,法院判了……
开栏语:
“小”案连着民心,一个个小案件,组成了法治的经纬线,彰显着公平正义就在我们身边。以司法裁判定纷止争,从身边“小”案品悟道理。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推出【“小”案大道理】栏目,讲述小案件背后的大道理,传递法治的温度和力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统一部署,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淫秽色情、儿童色情等网络涉黄问题,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制品犯罪,特别是涉未成年人淫秽制品犯罪活动,用典型案例以点带面推进“扫黄打非”工作开展。近日,泰州中院审结了一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上诉案件,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其余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间,被告人陈某某等数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搭建并运行多个小说分销平台,平台内放置大量淫秽色情小说,招募林某、王某等多人为平台代理,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方式推广淫秽色情电子小说数千部,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法官说法
淫秽物品形式多样,包括书刊、影音、图片、视频(音频)文件、电子小说、文章等等。近年来,网络色情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已经成为社会公害,不法人员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制止,严厉打击。
同时,也提醒广大网友,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对于网络中出现的淫秽色情信息要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一旦发现可疑信息应及时报警,共同维护网络空间良好风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小”案大道理】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色情小说,法院判了……》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