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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这21人“终生禁驾”!原因:肇事逃逸、酒驾!

2018-12-13 17:3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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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继全省各地市州相继公布终生禁驾名单后,今天(13日)上午,眉山交警向全社会公布本年度1月至11月眉山范围内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共计21人。

数据显示

本次向全社会公布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中的21人均为成年男性驾驶员,其中,年龄最大为54岁,最小为27岁。

从年龄分布上看,60、80后占大多数,约占总人数的80%。

从违法行为上看,其中:

2人因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被终生禁驾;

3人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被终生禁驾;

16人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被终生禁驾。

分别占总人数的10%、14%和76%。

上述人员将被列入驾驶管理黑名单,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终生禁驾”人员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系统将会自动锁定不予办理相关业务。

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7年5月27日,曾军驾驶川ZHL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叶某行驶至洪金路22KM+100M路段处,车辆逆行与相对方向驶来由伍某驾驶并搭载杨某等人的川A3AH60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杨某受伤经医治无效死亡,曾军、叶某等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洪雅县交警大队民警在事故案件调查中发现曾军涉嫌酒后驾驶,后经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依法对曾军血液中乙醇含量检验,检验结果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05.656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洪雅县交警大队依法认定:曾军在此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洪雅县交警大队呈报吊销曾军机动车驾驶证(B2),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二:2017年12月8日,李雷驾驶无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仁寿县富加镇绕城大道2公里路段处,与行人曾某相撞,造成曾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雷驾车逃逸。

仁寿县交警大队依法认定:李雷在此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仁寿县交警大队呈报吊销李雷机动车驾驶证(C1)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三:2017年10月10日,袁兴明驾驶川ZU7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丹名路丹棱县丹棱镇龙滩村8组“陈加信”家外路口处,撞到前方行人吴某,造成吴某当场死亡、袁兴明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袁兴明驾车逃逸。

丹棱县交警大队依法认定:袁兴明在此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丹棱县交警大队呈报吊销袁兴明机动车驾驶证(E)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眉山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终生禁驾”主要针对广大驾驶员朋友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公布终生禁驾名单目的在于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望广大市民遵法守法

切莫存在侥幸心理

珍爱生命,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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