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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支持营业收入大于300亿元地产商直接发债融资
12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收入大于300亿元的企业进行发债融资。
《通知》提到,发改委将支持信用优良、经营稳健、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或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发行优质企业债券,实行“一次核准额度、分期自主发行”的发行管理方式;优质企业债券实行“即报即审”,安排专人对接、专项审核。
发改委重点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优质企业:首先是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A。其次,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应处于行业或区域领先地位。第三,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第四,最近3年未发生公司信用类债券或其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第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失信黑名单。第六,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如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第七,发改委为优化融资监管制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在参考标准中对于房地产企业的要求为,资产总额大于1500亿元,营业收入大于300亿元,不超过所在行业资产负债率重点监管线;未明确重点监管线的,原则上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85%。
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可按照企业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数据或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数据的平均数进行计算,取孰高。申报企业原则上应同时满足该两项指标。而资产负债率按照企业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数据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提及,申报材料应明确债券募集资金禁止投向领域,形成“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将募集资金借予他人,用于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资,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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