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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能源:上调原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
2018年11月26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全资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下称“上期能源”)发布通知,将原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各提高3个百分点至8%和10%。其中,交易保证金比例的调整是从11月28日收盘结算时起执行,涨跌停板幅度的调整是从11月29日起执行。
具体来看,对于目前已上市合约,SC1812合约自11月27日收盘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将由10%调整为20%,11月28日起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10%,按照从高原则,该合约不受此次调整的影响。
SC1901合约自11月28日收盘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将由7%调整为10%,11月29日起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8%,自最后交易日前三个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将由10%提高至20%,自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由8%调整为10%。
SC1902合约自11月28日收盘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将由5.5%调整为10%,11月29日起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8%。
据了解,此次调整不仅适用上期能源已上市的原油期货合约,还将适用后续上市的原油期货合约。
上期能源有关人士表示,此次调整原油期货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主要是因为近期境内外原油期货价格波动加大。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上期能源出台这一措施非常及时、必要。
近期,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国内外原油期货价格波动幅度明显加大, WTI原油期货以及Brent原油期货在两周内出现3次跌幅超过5%的情况,国际油价的波动幅度近两周已达到了6%-7%的水平。上期能源在此前扩大近月合约及主力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一方面将扩板范围进一步扩大至所有已上市合约及后续上市合约,有助于为市场提供更充分的流动性来应对价格波动,有助于内外盘原油价格接轨;另一方面,在价格波动较大、市场不确定性因素增多的情况下,及时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有助于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市场人士同时建议,国内外经济和金融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市场参与者应加大对规则的熟悉掌握,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提前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理性投资,共同维护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注:1, sc1907、sc1911若在11月28日前有成交,则11月28日的涨跌停板幅度为5%,11月29日起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若在11月28日及之后有成交,则有成交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2,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详见上期能源官网中“交易参数汇总”栏目。
3,如遇单边市,交易所将按规则调整相关参数。
4,“/”表示该日参数无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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