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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和美医疗暂停交易,涉基因编辑婴儿事件
11月27日,和美医疗控股有限公司(01509,以下简称“和美医疗”)在香港停牌。11月26日,贺建奎团队公布的基因编辑婴儿医学伦理审查申请书由和美医疗旗下的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签发。当日,深圳卫计委宣布已启动相关调查。
领导这一试验的学者南方科技大学贺建奎
据媒体报道,11月26日,南方科技大学生物系副教授贺建奎宣称:中国一对基因经过修改的双胞胎已于11月诞生,基因编辑使她们出生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
据悉,贺建奎除了南方科技大学生物系副教授的身份之外,名下还拥有八家公司。其名下的公司与和美医疗之间有合作关系,双方曾经签署战略合作,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监事林志通也曾担任贺建奎名下公司的相关职务。
基因编辑婴儿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原卫生部在2003年7月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禁止以生殖为目的对人类配子、合子和胚胎进行基因操作”。 可见,不以生殖为目的的人体胚胎基因编辑研究是可以进行操作的。
2003年12月,由中国科技部和原卫生部制定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明确规定可以以研究为目的对人体胚胎实施基因编辑和修饰,但必须遵守14天法则。
“14天法则”是指该指导原则第六条,明确规定:进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利用体外受精、体细胞核移植、单性复制技术或遗传修饰获得的囊胚,其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
(二)不得将前款中获得的已用于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任何其它动物的生殖系统。
也就是说,利用体外受精、体细胞核移植等技术、在研究范围内获得的人类胚胎,“其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
可见,贺建奎这项以生殖为目的并进行了一个妊娠周期的试验研究,已经违反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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