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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报:称呼导师为“老板”,反映了不健康的师生关系
日前,针对此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江苏出台研究生导师“十不准”,划定了研究生导师的职业道德规范“红线”,包括不准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纵容所指导的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不准安排研究生承担属于私人领域和家庭生活的事务,或强行安排研究生在与自己有利益关联的单位从事与学业无关的劳动等内容。
教育部也于日前发布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确立了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为高校教师的职业规范划出了明确底线。其中也有“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的明确规定。
研究生导师被叫作“老板”,实验室管理越来越企业化……不少学生私下吐槽,给导师干活、打杂,甚至成为“贴身小秘书”,沦为导师的廉价劳动力。一些学生被派去参与导师承担的公司项目,不仅学业被耽误,还被迫延长读研期限,只因为导师已经“用得顺手”。所以,网友将上述规定解读为严禁称导师为老板、让学生打工,不无道理。
导师的责任是对学生进行学术训练,关心他们的成长。毋庸讳言,称呼导师为“老板”,反映了不健康的师生关系,不仅损害了高校教师的形象,不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也激发了师生矛盾,甚至可能酿成激烈冲突。
江苏出台《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试行)》和《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分别从正面引导和负面清单两个角度发力,为研究生导师确立行为准则,无疑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将有利于构建研究生导师队伍立德树人长效机制。但是,如何落实才是关键。有网友调侃:“我要是把这条发到我们导师群会怎样?”
这种担忧很正常。研究生应该以学习为主,本不应该承担与学业无关的事,这是常识,高校以及教育管理部门也有各类规定,却因为没有落实,以至于出现学生沦为导师廉价劳动力的情况。现实条件下,师生关系往往并不对等,学生时常处于弱势地位。一些学生即便遇到了有违师德规范的教师,为了能够顺利毕业,也会选择忍气吞声。比如,学生对导师不满,能顺利换导师吗?虽然有高校允许研究生在找到愿意接受的导师后可以换导师,但由于导师之间也存在复杂的关系,换导师的诉求很难实现。
所以,明确了导师行为准则,明确了相应的职责和权利,有了可供落实的规范之后,还要在制度执行上发力,完善申诉机制和评价体系,完善对导师职权监督制度,让学生们的申诉受到重视、得到回应,让导师的权力受到监督,运行在阳光之下。
导师可以让学生干什么,不可以让学生干什么?导师应该为学生做什么,什么样的导师才是合格的导师?这些问题虽然没有统一的标准答案,但是公众对此有基本的共识。改变不健康的师生关系,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回归到教书育人的本质。师生关系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很多问题自然就不会发生了。
(原题为:《导师不是老板 别让学生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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