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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员工增持股票达12个月的,如亏损由控股股东补偿
为提振股价,在倡议员工用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之后,闽系房企阳光城再发公告,保证倡议期内,员工用自有资金增持的股票只赚不赔。
10月21日,阳光城(000671.SZ)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将为公司管理层倡议员工增持公司股份自愿提供保证,若因在规定期限内,因增持阳光城股票产生的亏损,控股股东将以自有资金予以补偿;若有股票增值收益则归员工个人所有。
公告对员工的增持和持有时间做出详细限制。员工需以自有资金在增持期限通过A股股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且连续持有时间达到12个月的,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增持阳光城股票产生的亏损由公司控股股东予以补偿。
此前的10月18日,阳光城发布公告称,收到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向公司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买入披露期间为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倡议书称,此次倡议是基于其对公司投资价值判断以及对企业未来经营发展的信心,并不与公司业绩挂钩,员工按市价在二级市场进行自主购买公司股票。
公告显示,截至10月10日,阳光城共拥有员工9434人,员工平均薪酬为23,573.17元/月。
倡议书同时称,倡议买入公司股票为公司员工自发自愿行为,对投资价值的判断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员工以其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股票,公司及关联方不对员工购买公司股票提供资金资助,所买入的股票系员工自持的公司股票,相关的收益权、表决权等股东权益归属于员工本人。
此前的10月12日,阳光城曾发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增持的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或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于10月29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2%。
公告显示,此次倡议人为公司执行董事长及总裁朱荣斌、公司执行副总裁吴建斌、公司执行副总裁阚乃桂、公司财务总监陈霓、公司董事会秘书徐慜婧等公司经营管理层。
阳光城发布的公告显示,今年前9个月,公司实现销售额1090.02亿元,权益销售额838.03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比上年同期增长135%- 185%,至14.54亿元-17.63亿元,基本每股收益在每股0.36元-0.44元。
至10月22日上午10时,阳光城股价为5.18元/股,较发布倡议增持公告访日的收盘价4.87元/股上涨6.36%。今年1月阳光城股价曾涨至10.73元/股,创2015年6月以来的最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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