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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子公司公募产品可直接投资股票,不设置销售起点金额

澎湃新闻记者 胡志挺
2018-10-19 11:3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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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新规出台不到一个月,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开始向公众征求意见。

10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股票和销售起点方面,在前期已允许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在监管上完全对标公募基金。与此同时,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定,不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促进同类机构公平竞争,《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对“理财新规”的部分规定进行了适当调整,使理财子公司的监管标准与其他资管机构总体保持一致。

在非标债权投资限额管理方面,理财子公司独立经营理财业务后,根据理财子公司特点,仅要求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

现金管理类产品将成银行理财子公司发力重点,可1元起卖

无论是对银行还是投资者来说,投资门槛的下调都是利好。

在此之前,根据9月28日正式落定的银行理财新规,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5万元降至1万元。新规出台后,各家银行迅速响应,纷纷调整部分理财产品的起售点。销售起点的降低,无疑能增加银行理财的吸引力,一些原来因银行理财投资门槛高望而却步的投资者又有了新的选择。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向澎湃新闻表示,不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对银行利好较大,意味着现金管理类产品可以1元起卖,加上银行才能给现金管理类/货币基金垫资,意味着银行在这个品种上有较大优势。现金管理类产品,将成为银行理财子公司发展的重点。

理财子公司产品将加快线上化,不再强制面签

理财门槛降低的同时,投资的便利性得到提高。

在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时,9月底出台的理财新规延续了现行监管要求,即在银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面签。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明确,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并遵守关于营业场所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匹配原则、信息披露等规定。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监管规定,不强制要求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签。

曾刚向澎湃新闻表示,银行理财以前的销售渠道只有本行和他行,其他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都只能打擦边球,而且第一次购买必须面签,这阻碍了银行理财的线上化。但子公司的产品补足了这个缺点,既可以通过银行代销,还可以通过“其他机构”(不特指金融机构)代销,意味着以后银行子公司的理财产品将加快线上化。

非标放松利好大银行

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方面,《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亦有所放松。

理财新规在限额和集中度管理上沿用了2013年理财8号文的非标限额要求,即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或本行总资产的4%。 相比之下,理财子公司独立经营理财业务后,根据理财子公司特点,仅要求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

曾刚认为,非标放松了4%,对大银行是利好,对小银行影响不大。8号文有(总资产)4%和(理财规模)35%的限制,取消了4%的限制,加上公募理财产品可以投资非标,对非标融资是个大放松。不过,非标不能期限错配,两相抵消,对非标融资的利好有多大,暂时还不好确认,但肯定是利好。

“未来行业竞争会变得非常集中,大银行空间较大,中小银行业务定位和发展方向还需逐步探索。”曾刚说。

    责任编辑:郑景昕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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