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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租赁合同中不得涉及住房租赁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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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在西安市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住房租赁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将予以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处罚。
二、必须加强住房租赁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养,严格规范业务流程。
三、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建议采用由西安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示范文本。自行拟定的合同必须参照该局官方网站发布的示范文本,合同未经过工商部门审核备案,不许自行冠名“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以外添加任何口头承诺。
四、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中不得涉及住房租赁租金贷款相关内容,如需办理住房租赁租金贷款需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办理。
西安房管局在《通知》中表示,此举是为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结合该市当前住房租赁市场出现的“租房贷”相关问题,做出的通报。
据华商报8月24日报道,有租客通过中介贷款支付一年房租,在完成系列手续后,次月收到网贷公司的还款信息,从而引发纠纷。租客担心,中介用他的信息贷了款,如果跑路了,贷款怎么办。中介则认为租客录制了同意贷款视频并完成了一系列贷款手续,对此充分知情。西安市高新路工商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后称,中介公司录制的租客同意贷款视频只能作为参考线索,无法代替书面文件作为贷款依据。
责任编辑:黎凡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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