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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万!浙江瑞安新三板公司收到政府上市风险共担基金

澎湃新闻记者 徐宏文
2018-08-23 21:0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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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新三板挂牌公司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力诺,830985)公告称,收到浙江省瑞安市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以下简称“基金”)1500万元。根据此前公告,如果企业IPO(首次公开发行)被否,这笔钱将要无息返还。

公告称,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步伐,共担企业上市风险,瑞安市金融办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补充意见》的相关规定,设立了基金。基金用于垫付企业因开展上市工作而增加的费用,不得用于与上市无关的费用支出,不得转借。

浙江力诺是在2018年7月24日公告与瑞安金融办签署协议的,从协议签署到资金到账不到1个月。

根据浙江力诺此前公告,这笔资金的使用,也设定了一系列要求。

——公司成功上市的,在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的两个月内向瑞安市金融办全额归还垫付资金本金及利息(利息自垫付资金拨付之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

——公司自上市垫付资金拨付之日起两年内,未申报IPO材料的,或自动撤回IPO申报材料的,公司在两年期满后的两个月内,向瑞安市金融办全额归还垫付资金本金及利息。

——公司在使用垫付资金过程中未如实报告上市推进情况,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垫付资金的,经瑞安市金融办责令整改而未整改到位的,则公司应当在整改通知送达后的两个月内,向瑞安市金融办全额归还垫付资金本金及利息。

——公司上市未通过审核的,应当在收到证监会不予通过IPO审核的文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瑞安市金融办全额无息归还垫付资金。一次性偿还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公司可在收到未通过审核文书的一个月内,向瑞安市金融办申请以其他方式偿还或其他方式处理,经协商一致后,报瑞安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并报瑞安市政府决定。

另据浙江省瑞安市金融办官网2017年10月30日披露的文件显示,浙江省瑞安市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总规模2亿元,根据企业股改时确定的股本总额分档给予垫付:股本总额1亿股(含)以下的,分阶段给予垫付1000万元;股本总额超过1亿股的,分阶段给予垫付150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力诺在2016年5月23日取得辅导备案,辅导券商为华安证券。到2018年7月25日,华安证券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了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浙江力诺主营业务是从事控制阀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陈晓宇、任翔、王秀国、戴美春、吴平、余建平为实际控制人。

浙江力诺称,获得本次资金支持将有利于减轻财务成本,对提升财务指标有一定的帮助。

    责任编辑:王杰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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