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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共享单车车身不得有广告,公交站、地铁口5米内禁停
四类禁停区域
▲盲道、绿化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天桥(过街通道)、宽度不足2米的人行道、道路交叉口(转弯处及其两侧10米范围内);
▲中小学校、广场、步行街及未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的居民小区、医院、大学等;
▲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展览馆、会议中心、大型商场等人口密集区域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
▲公交站点、地铁站出入口5米范围内,公交车场、火车站、高铁站等重要的城市交通枢纽站100米范围内。
除了运维人员的配比外,《细则》还拟要求企业每投放2000辆共享单车至少配置1辆装载能力不低于20辆的调度车,用于共享单车调度。还必须配备有专门的共享单车停放仓库和维修点,配置1个不小于1万平方米仓库用于维修和集中调度车辆,禁止运营企业将城市道路等公共空间作为企业车辆存放、周转和维修场所。
在运维过程中,《细则》拟规定,在地铁站、火车站、公交场站等城市重要交通枢纽站、城市重要区域共享单车的停放需由专人调度,防止区域共享单车大面积堆压。对大面积堆压的共享单车,30分钟内必须清理完毕。
《细则》拟明确,收取注册用户押金的运营企业,应当建立退还制度和退还流程,实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用户申请退还押金的,退还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同时,也鼓励运营企业实行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联动:需安排专人到智慧城管“坐班”
为了及时处理车辆乱停放的问题,《细则》拟要求运营企业必须安排专人到昆明市智慧城管服务指挥中心坐班、值班,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建议、报障或举报。对用户的投诉、咨询信息应当在24小时内有处理结果,用户的建议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反馈,处理记录应归档备查。
因运营企业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车辆乱停乱放、损坏、大面积集中堆压影响市容环境的,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代为集中转运,并及时通知相关企业限期领回。限期内,运营企业不领回的,由市、区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公告,公告后60个工作日内仍不领回的,按无主车辆作报废处置,相关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同时,市级监督管理部门将聘请第三方考核机构负责全市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的检查考核,各区参照市级建立区级考核细则和方案,每月考核情况按市级占70%,区级占30%实施综合打分,得分情况每月由市级公开通报。根据考核结果对运营质量高、服务信誉好、得分高的企业,在控制单车配额总量的前提下,增加单车配额;对管理秩序混乱、得分低的企业,减少单车配额。对连续3次排名倒数第一的企业,给予1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当月在考核中仍排名倒数第一的,责令退出昆明市场。
快来提意见
电子邮件:6月15日前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2069392945@qq.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共享单车意见建议”;建议中注明“原条款内容,建议内容及建议理由”。
纸质信函:将纸质信函邮寄至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61室(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邮编650500),需在信封上注明“共享单车意见建议”。
昆明发布整理编辑
来源:春城晚报
编辑:杨泞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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