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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安机关:黑恶势力3月1日前投案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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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广东正在掀起一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广东公安机关表示,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广东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近年来广东省公安厅先后组织过“骄阳”行动、“飓风”行动,严打各类黑恶势力。去年“飓风2017”专项行动也将矛头之一对准黑恶势力犯罪,明确将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等农村黑恶势力作为主攻方向,全年一共发起4次集群战役,涉黑涉恶类案件破案数同比上44%。广东省公安厅表示,全省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对黑恶犯罪尤其是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呼吁广大群众通过举报邮箱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原题为《广东公安:敦促黑恶势力犯罪人员3月1日前投案自首》)
责任编辑:蒋子文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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