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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李红良涉造假举报者:递95处质疑,数小时官方即出结论

澎湃新闻记者 贺梨萍
2018-02-03 08:4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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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没想到调查结果这么快就出来了。”1月29日晚间,武汉大学学者霍文哲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如此表示。

资料图:李红良教授(左)和王志华教授(右)。杜巍巍 摄

就在两个小时之前,武汉大学官方微博发布了《关于李红良团队被举报学术不端的调查意见》(下称“《调查意见》”),认为李红良团队被举报的相关内容不存在学术造假行为,但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存在个别疏漏。引发这桩调查的正是同校的霍文哲。

霍文哲的校内举报始于2017年4月,也曾写信给《自然-医学》(Nature Medicine)编辑,历经9个月无果后,霍文哲选择以匿名形式通过媒体曝光举报事件。1月18日,微信公众号“知识分子”率先发表调查报道,随后外界掀起了对此事件的热议。

1月18日深夜,武汉大学和李红良团队通过武汉大学官微发布相关声明。武汉大学表示“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学校学术委员会将再次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和评判。

武汉大学同时透露出,就在新质疑出现前的一个月,2017年12月18日,学术委员会完成一轮内部调查并得出结论:李红良团队三个课题组中关于非人灵长类动物实验的数据不存在伪造科研数据的行为。

武汉大学新闻发言人李霄鹍还在当晚通过《中国科学报》向外界透露匿名举报者“H”的身份疑云——武汉大学学者霍文哲。

李红良团队则主要针对“知识分子”调查报道中提到的猴子动物实验中周期、数量不足作出文字回应,同时附上团队制作的猴实验关键节点流程图。

过去的一年时间里,李红良团队在影响因子超过30的《自然-医学》杂志上已累计发表5篇论文。最早被质疑的两篇论文分别为李红良团队于2017年2月及5月发表:Targeting CASP8 and FADD-like apoptosis regulator ameliorates nonalcoholic steatohepatitis in mice and nonhuman primates(下称“C文”) 和Tmbim1 is a multivesicular body regulator that protects against non-alcoholic fatty liver disease in mice and monkeys by targeting lysosomal degradation of Tlr4(下称“T文”)。其中,C文是武汉大学首次以独立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在《自然-医学》发文。

上述声明发出之后,霍文哲于1月20日在“知识分子”上继续提出质疑。霍文哲指出,李红良团队提供的关键时间节点流程图不能证明任何实验,除非他们能提供有实验人员签名的原始实验记录和详细手术记录。此外,他们应出具关实验动物伦理的批准文件证明延长10周或者12周的实验符合伦理要求。多名长期接触动物实验的科研人员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也均表示国,“流程图并不能作为证据,关键在于原始实验记录。”

李红良团队随后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则表示,他们对实验原始数据严格保存,并将会应武汉大学的学术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关实验原始记录和伦理相关文件。

值得一提的是,武汉大学及李红良团队声明发出之后,霍文哲一度婉拒了媒体的采访要求。他表示,“武汉大学方面跟我说,希望我和李红良团队不要在网上一来一去,像小孩子吵架一样,是不是等学校有一个结论以后再说。”霍文哲当时觉得这个建议是可以考虑的,并称“学校应该是认真对待这个事情了。”他同时补充道,“当然,我不知道学校方面对李红良是怎么说的。”

据霍文哲表述,1月29日当天,他没有比外界更早地知道调查结果。虽然在《调查意见》公开发布之前,霍文哲通过手机短信被告知查收相关邮件,但其在家中一直未能打开邮箱。彼时他曾揣测:除了网上公开的这个结论,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是不是还通知他针对其最终递交的材料,后续还会有更深入调查?

在霍文哲最后看到邮件内容的时候,他表示“彻底失望了”。

二次调查耗时8天

据《调查意见》,针对2018年1月出现的新质疑,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1月26日召开主任委员扩大会议。

参加这场会议的包括学术委员会主任(院士)、3名在校副主任(含1名同行院士)、1名校学术委员会同行院士委员,以及校外7名同行专家(含2名院士)和校内2名同行专家参加了会议。

值得注意的是,和第一次内部调查相比,武汉大学再次调查意见的形成效率极高,前后仅用了8天时间。

据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1月18日发布的声明,在2017年4月收到匿名举报后,学术委员会随即启动内部调查,最终历经8个月左右得出“不存在伪造科研数据的行为”的首次调查结论。

不过,第一次内部调查真实的调查情况目前也不明确。据“知识分子”此前报道,在其于2017年12月8日向多位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询问是否得知李红良被举报学术造假时,该委员会成员邓子新和朱玉贤均回应称不知情,李德仁又称“学校正组织调查,会认真处理的”,另一名曾姓的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工作人员则称“前不久刚收到举报”。

然而,二次调查8天之内具体走了什么样的调查流程?武汉大学方面并未对外详细公布。《调查意见》中能获得的信息是:举报涉及的实验猴的申请、购买、运输、饲养以及实验全过程均有原始证明材料和实验记录,手续齐全,没有发现造假行为。

此前有长期接触动物实验的一名研究员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理论上会调原始资料,包括每天做实验的记录、检测记录等,相关仪器上也应该都会对数据、日期有所保留,另外主要的实验人员、PI(实验室负责人),专家组会跟他们单独谈话。”

举报人被通知提供全部质疑

二次调查流程外界无从得知。不过,在召开主任委员扩大会议、形成调查意见的当天,举报人霍文哲曾递交了一份详细的书面质疑。

据霍文哲方面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提供的其和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之间的往来邮件,霍文哲在调查意见形成当天的7时许,曾发送一份详细的书面质疑材料(13页总计95处质疑),这份质疑材料共涉及到8篇(含C文和T文)李红良团队的文章。

从邮件内容来看,这份书面材料是应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要求下发送。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在1月23日向霍文哲发送附有红头文件的邮件,要求两天之内根据其所掌握材料书面提供对李红良论文及实验的全部质疑,并最好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在这封邮件中,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称“近期将组织校内外专家进一步核查李红良涉嫌学术不端行为。”

霍文哲最终在1月26日7时许递交了全部质疑。并强调:要求武汉大学封存8篇文章的原始实验记录,避免记录被篡改和后补相关文件,并要求李红良在受到质疑后立即答复(限72小时内)。这8篇文章为李红良团队在2016年6月后发表(5篇Nature Medicine,1篇Nature Communication,1篇Circulation,1篇Hypertension)。霍文哲认为这8篇文章在猴子实验方面有密切相关性和连续性。

除原始实验记录外,霍文哲还要求李红良团队在24小时内向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提供实验进行前已经获得的动物实验伦理申请书等5项文件。

霍文哲还注明,质疑材料仅供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调查使用,未经其本人同意,禁止将材料转交给李红良及其团队成员。并且在调查结论公布之前,他要求能看到李红良对全部质疑的答复。

针对超出学校原本指定时间(1月25日11时前)递交全部质疑,霍文哲表示,“和对方沟通过,对方同意可以延时。”

但霍文哲在1月29日提到,“现在看来,恐怕他们根本没有针对我递交的全部质疑进行认真调查,不然怎么可能在我递交了全部质疑的当天就作出决定。”按照霍文哲原本的预期,“可能要春节后才有结论,我也不怕等,我希望学校能多花时间认真调查。”

校方结论:仅个别疏漏

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在1月29日发布的《调查意见》主要含三点。

一、举报涉及的实验猴的申请、购买、运输、饲养以及实验全过程均有原始证明材料和实验记录,手续齐全,没有发现造假行为。

二、举报涉及的发表在《美国科学院院报》(PNAS)PGS5论文中的个别图片问题,李红良团队已通过正常程序与编辑部进行联系更正;举报涉及的《自然•医学》论文中的个别图片在线版与正式版的不一致性,属于出版过程中编辑和校对问题。

三、李红良团队被举报的相关内容不存在学术造假行为。

现在78岁的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李德仁院士表示,“是学术造假、学术不端,还是由于经验不足、实验不够细心所造成的一些疏漏,我个人认为需要严格区分。”

从公布的调查意见来看,李红良团队被质疑的行为被校方区分为“疏漏”: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存在个别疏漏。

然而,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阅公开信息发现,李红良团队的历史“疏漏”不止“个别”。从时间上来看,2009年至今,李红良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中,有多篇存在“更正”、“更正未果”,甚至“撤稿”的现象。出现频率最高的“疏漏”是同一样本的图片、数据被重复用于其它实验组。

多次更正和撤稿历史

2009年7月,老牌医学杂志《The Journal of Clinical Investigation》就将李红良为第一作者的一篇论文(Curcumin prevents and reverses murine cardiac hypertrophy)撤稿,撤稿声明中显示“数据误用”。该论文投稿时间是在2007年5月,论文发表不久即遭受质疑,当时李红良正在多伦多大学做博士后。

李红良等人当时提供的撤稿理由为:在准备论文时,WGA免疫荧光染色的同一个标本的不同视野被用来代表两个不同治疗组(图2和图7);由于没有保存好实验记录,早期实验的一些原始数据已丢失。

2015年4月1日,李红良作为通讯作者发表在《自然-通讯》(Nature Communication)上的文章(Interferon regulatory factor 9 is critical for neointima formation following vascular injury)被“更正”。该论文于2014年10月发表,其中一张补充的柱状图中,有4条柱状图采用了同一组数据。

2017年10月6日,《自然-医学》刊登《更正声明》,这一次正是和李红良团队被质疑学术造假事件相关的猴实验相关。在C文于2017年2月20日发表的原版文章中,李红良团队没有将“2016年5月6日对50只食蟹猴进行周围静脉注射实验”这一步骤在实验方法中描述进去。《更正声明》中提到,“在最初发表的论文中,作者不小心把猴子实验7周后第二次注射AAV8-CFLAR(S1)的信息遗漏了”。

值得注意的是,“肝脏门静脉注射还是周围静脉注射”,这一点正是此前霍文哲公开质疑的焦点之一。霍文哲此前提供的相关证据表明,李红良团队于2016年5月6日对猴子实施了AAV8周围静脉注射,质疑该团队并没有通过肝脏门静脉注射AAV8,并推测2016年5月6日才是实验起始周。

针对上述《更正声明》,霍文哲认为,“由5个人完成并签字的一项涉及50只猴的实验,最后说忘记写进论文(C文和T文均未提到)了有点不可思议。”李红良团队此前的声明中对这一步骤的描述则是:由于非酒精性脂肪肝病模型实验周期长,为保证AAV8所携带基因的稳定表达,第一次肝门静脉注射病毒7周后,于2016年5月6日对50只食蟹猴由四肢外周静脉进行第二次AAV8病毒注射。

霍文哲推测,上述更正行为和其举报直接相关,其最早举报时间是在2017年4月。

2017年8月30日,《Journal of Molecular Medicine》杂志也发布了李红良团队于2012年发表论文(Disruption of mindin exacerbates cardiac hypertrophy and fibrosis)的《更正声明》。该论文中图4C和图4D中出现了完全相同的蛋白质免疫印迹条带(Western Blot)。值得一提的是,《更正声明》中依然存在错误,出现了论文中并不存在的“图3D”。

而在《Journal of Molecular Medicine》发布《更正声明》的前一天,也就是2017年8月29日,李红良团队还主动要求另一篇论文的修改。这篇文章也出现在1月229日《调查意见》中,即7年前发表在《美国科学院院报》《PNAS》的Cellular FLICE-inhibitory protein protects against cardiac remodeling induced by angiotensin II in mice,涉及图片错误(HE染色图片、Western Blot图片)。

此前的1月23日,李红良团队还通过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官微发布相关说明。说明中称,PNAS杂志编辑部最初回复该错误不影响文章结论,不需要更正。但为确保文章的完整性和严谨性,李红良继续发信要求编辑部进行更正,并主动给编辑部提供了改文章的所有原始数据及相关实验记录。截至目前,PNAS尚未发布相关更正。

一名医学界的科研人士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从现有的公开信息来看,疏漏确实有点多,这些问题至少是某些科研人员学术心态浮躁的一种体现。”

举报者称将继续递交质疑材料

《调查意见》是否意味着“李红良团队被质疑学术造假”事件的终结?在霍文哲看来,“虽然失望”但“还会继续质疑”。

《武汉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下称“《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举报人或被举报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异议或申诉。异议和申诉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收到异议或申诉后,应当交由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组织讨论,并于30日内作出是否复核的决定。

不过,在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发送给霍文哲的关于《调查意见》的邮件中,未明确提出可在10日内提出异议。

霍文哲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称,“虽然对目前这个调查结果很失望,但既然规定中提到可以对结果提出异议,那我还是会继续质疑的。”据霍文哲透露,2月2日,霍文哲已经将继续质疑以书面形式发送至学校学术委员会邮箱。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在2月2日分别联系武汉大学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和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办,均无人接听或 回复信息。

另外,霍文哲还对武汉大学启动的二次调查存在另一处异议。

《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调查组的组成人员与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有合作研究、亲属或者导师学生关系的,应予回避。调查组组成人员姓名和单位信息应通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认为存在前款规定的情形时,可以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应当更换调查组相关人员。

霍文哲称,“我至今没有看到调查组组成人员的名单和单位信息。”

    责任编辑:李跃群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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