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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扫黑除恶须打准“七寸”,就是“保护伞”
“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打蛇要打七寸。”黑恶势力的“七寸”,就是掌握一定权力并为其充当“保护伞”的腐败分子。只有坚决打掉涉黑“保护伞”,才能真正根除黑恶势力。
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再次点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去年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福建调研时便强调,要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腐败,严肃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
“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这次发布的《通知》明确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张作霞认为,黑恶势力侵害的是广大群众的利益,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妥协退让、包庇纵容,就是与人民为敌,必须要予以严厉打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以反腐和扫黑结合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说到底是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让老百姓享受到反腐红利。”
“保护伞”不除,黑恶势力就扫不干净
从某种程度而言,扫黑与反腐,可谓一枚硬币的“两面”。黑恶势力之所以能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根本原因在于有“保护伞”为其撑腰。
在一些地方,黑恶势力为了谋取利益,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一些“抵抗力”较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甘愿充当其“保护伞”,甚至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更加有恃无恐。
广东省深圳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尹葵,曾参与查处了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义安”黑社会性质组织。据尹葵介绍,当地一些基层公职人员与该组织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极大地阻碍了办案工作。在布置抓捕“新义安”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时,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政治处某副主任甚至偷偷打电话给黑社会头目通风报信。
“扫黑必须反腐。黑恶势力背后往往有来自党政干部的‘保护伞’,‘保护伞’不除,黑恶势力就扫不干净。”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说。
斩断腐败分子与黑恶势力的利益链
年初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今年八项重点工作中,“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被单独列出。全会公报明确要求,“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
近年来,随着各地区各部门扫黑除恶力度的不断加大,黑恶势力活动渐趋隐蔽,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通过公司、协会等外衣,一些腐败分子与黑恶势力形成了“以黑经商、以商养黑、以商养官、以官护黑”的黑色利益链。
长年在基层工作的福建省漳浦县赤岭乡纪委书记陈安华称,基层黑恶势力一般都是在当地有些影响力的“名人”,跟县里甚至市里的一些领导都有特殊关系。
在尹葵看来,“扫黑”的关键是斩断腐败分子与黑恶势力的利益链。因为不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抓了这个团伙,很快就会出现另一个。
“不铲除‘保护伞’,扫黑除恶就会像割韭菜一样没有尽头。”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翁鸣对此亦有同感,“扫黑除恶的过程也是反腐败的过程,只有将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综合治理、集中打击,尤其是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彻底摧毁隐藏在党政机关、执法部门的‘保护伞’,才能取得扫黑除恶的最终胜利。”
(原题为《扫黑除恶须打准“七寸”——深挖细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系列述评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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