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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骨干心腹”黄代强再获减刑,这一次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澎湃新闻记者 唐易
2018-01-26 19:1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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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因在服刑期间获得表扬五次的行政奖励,再次获得减刑机会。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黄代强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新民周刊》此前报道,黄代强落马之前任职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副总队长,是重庆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手下的“四大金刚”之一,除黄代强外,其他三人为治安总队原总队长陈涛,公交分局原副局长赵利明,垫江县原副县长、公安局长徐强。

1月2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黄代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事裁定书》显示,罪犯黄代强,男,1962年2月13日出生,汉族,现在重庆市九龙监狱服刑。

上述公开的裁定书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14日作出(2010)渝五中法刑初字第2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黄代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高利转贷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罚金220万元,对违法所得256.557974万元予以追缴。被告人黄代强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21日作出(2010)渝高法刑终字第20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09年8月14日起至2029年8月13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0年7月12日交付执行机关执行。

重庆当地媒体此前报道显示,黄代强行贿的对象正是对其提拔提供帮助的上司文强。

华龙网2010年2月2日的报道称,2003年至2008年,被告人黄代强通过被告人周晓亚(文强妻子)请托被告人文强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2003年,文强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黄代强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副总队长提供了帮助。为此,2004年1月至2008年2月,黄代强先后十次送给文强、周晓亚人民币8.3万元及OMEGA牌手表一只,价值人民币1.2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在黄代强服刑的八年期间,他先后共获得减刑四次。

上述公开的裁定书显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25日作出(2012)渝五中法刑执字第2528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于2014年7月11日作出(2014)渝五中法刑执字第2950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于2016年2月19日作出(2016)渝05刑更0566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应于2025年10月13日刑满。

上述公开的裁定书还称,执行机关重庆市九龙监狱于2017年12月5日提出减刑建议,报送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2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派检察人员出庭履行职务,罪犯黄代强及重庆市九龙监狱工作人员到庭参加审理。

执行机关重庆市九龙监狱以罪犯黄代强能认罪悔罪,听管服教,遵规守纪,认真学习,劳动改造较好,有悔改表现为由,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对重庆市九龙监狱提出对罪犯黄代强减刑的意见和证据没有异议。

经审理查明,罪犯黄代强在服刑期间获得表扬五次的行政奖励。该事实有重庆市九龙监狱《罪犯奖励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等证据在案佐证。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黄代强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获得行政奖励,确有悔改表现。黄代强系职务犯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对其减刑应从严掌握。

2017年12月29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罪犯黄代强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至2025年3月13日止)。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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