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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公交上打孩子”造谣者很后悔,他被称为“马路柯南”
“群里的人都知道我,每天晚上6点到8点,我会准时讲故事,他们喜欢叫我‘马路柯南’。”1月17日,在上海市枫林路派出所,犯罪嫌疑人江某表示,最早是在朋友圈看到,有外地一名小孩在当地104路公交车上被打。说完以后有人问我细节,我要圆谎,就开始编造,“我没想到事情闹大了。”
1月16日下午5点52分,一则《坏人变老了!在上海某公交车上50岁老头暴打8岁儿童!!妈妈派出所奋起反击!》的帖文被传上篱笆网,晚上9点左右,点击量迅速逼近一万,留言跟帖数百。而更严重的是,谣言已经迅速在微信中热传。
由于网贴所述事件性质恶劣,警方迅速介入调查。17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经连夜彻查,警方查明该帖文内容纯属谣言,编造该谣言的犯罪嫌疑人江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1月17日下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在枫林路派出所见到了犯罪嫌疑人江某。今年33岁的江某,上海本地人,供职于一家猎头公司。平时喜欢读小说、看社会新闻,偶尔还会写小说。因为他喜欢开着一辆摩托车在市区里兜风,所以“群里的人觉得我知道的事情多”。
江某所说的这个群,正是他制造散播谣言的微信群。在江某传谣的四百余人的微信群里,江某被称为“马路柯南”,“我会在马路上看到各种千奇百怪的事,我会讲给他们听。”
不过,江某做梦也没想到,1月8日他讲了一段“上海104路公交车上50岁老头暴打8岁儿童”的“故事”后,竟会在16日爆发式发酵起来,在各个社交圈里广泛传播,最后也使他被刑拘,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谣言是如何产生的,江某又是怎样一个人?澎湃新闻记者在派出所内采访了犯罪嫌疑人江某,他讲述了谣言的“制造过程”。

澎湃新闻:当时怎么会想到在微信群里编这个故事?
江某:就是为了“口嗨”吧。最早是在朋友圈看到一条新闻,有外地一名小孩在当地104路公交车上被打。我看到后就发到我们群里,杜撰了一些内容,想在群里引起一个话题。果然很快有人响应了。我们这个群有400多个人,都是喜欢摩托车的人,平时大家喜欢在群里聊天吹牛。
澎湃新闻:别人怎么响应的?
江某:我说完以后,就有人问我细节,孩子多大、家属背景等等。我要圆谎,就开始编造。我加了一个孩子被打断七根肋骨的情节,这样更能引起别人的关注。我之前看了一本国外的小说,讲到把眼睛戳瞎的情节,我想这个也可以加进去。
因为我一开始只编了一点,有人问,所以才开始不断编造下去,你们看到的聊天记录也是一句一句写的。比如人家问小孩怎么会一个人乘车,家长怎么不管,我就根据问题编孩子家长是外籍和外企高管,很忙没人接送孩子这些信息。其实也是想引起关注。
因为我从小到大住在徐汇区,对这一带非常熟悉,而且平时我上下班路线长,上海外环以内情况基本都比较熟悉,所以我在回答时编了医院、公交线路这些情况。
澎湃新闻:你们在群里平时聊什么,都认识吗?
江某:大都不认识,我不认识他们,但他们在群里都知道我。他们都知道每天晚上6点到8点,我准会讲故事,只要我没有其他重要的事。所以他们喜欢叫我“马路柯南”,因为我会在马路上看到各种千奇百怪的事,讲给他们听,有些事真实的,有些事编造的。这个群大家平时就是爱讲故事,有说真的有说假的,社会问题娱乐新闻科幻游戏,总之五花八门的话题都有。
澎湃新闻:编造这么严重的事情,你有没有想过后果?
江某:最早我是1月8号在群里讲的,当天话题就结束了,我也没觉得什么。原本只是在微信群里吹吹牛。直到1月16日看到篱笆网上的帖子,我才知道事情闹大了。昨天(16日)晚上10点,我开始联系朋友在篱笆网上删除帖子,但我发现删除了一个还有更多的出现,包括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和微博等等,一些大V也开始转。而且我发现警察也开始介入,我知道事情闹大了。
澎湃新闻:知道一些别人不知道的事情,是不是让你在网上很有感觉?
江某:这个当然了,你在微信群里如果知识面覆盖广一点,知道得更多,确实感觉很好。所以他们叫我“马路柯南”。昨天被传到网上的故事,也是被人加工过。你们看到的聊天记录,他把里面其他人说的东西都删了,把我说的一些话也马赛克打掉后,意思就变了。我觉得熟悉我的人都知道我说的不是真的,是故事,但别有用心的人还是加工了。
澎湃新闻:但毕竟编造信息的人是你,现在后悔吗?
江某:我现在知道这个行为一方面浪费了巨大的警力,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真的很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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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师让学生吃掉巧克力的行为涉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不管是学生还是老师,都应该遵守校规校纪,按照一般理解,学校禁止学生私带零食,也理所当然禁止其在校内食用,那么就产生了一个疑问:如果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内吃零食,老师又是否有权力让学生吃?是校规校纪赋予了老师在这种情况下自行变通的权力,抑或是老师没有相应授权,而是自行以命令的方式(包括当事学生在内的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老师的处理意见具有强制力,而不是轻柔的建议)让学生公然违反校纪?这有待老师澄清。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考虑到不少学校校纪严苛,令行禁止,没有相应的变通条款,老师最后让吃巧克力的处理方式恐怕会有两极评价,恐怕部分教师同仁会持否定批判态度,合不合适,要因校而异。
当然,如果老师让吃巧克力的当时也不清楚校规是否允许自己进行变通,而是“裸奔”,需要事后再查阅相关规定,那么可讨论的就更多了。
二、即使不考虑学校规章制度是否有变通规定,老师的“让”也值得讨论
社会公众普遍认为,学校老师有权没收各类流入学校的“违禁品”,价值低微的零食自不必说,动辄数千元的各类数码产品被没收也屡见不鲜,但问题是,没收是不是代表相关“违禁品”就可由学校随意发落?当然不是,没收只是暂时代为保管,待到合适时机将相应财物转交家长或者直接还给学生才是应有做法,没收了就永不返还甚至以各种方式毁损(包括但不限于经常上新闻的让学生自己报废手机)都是过激的,甚至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刑法》第275条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等),不管校规校纪允不允许老师以各种方式让违禁品永远消失(方式包括砸毁或者吃掉等),最终、也是最权威的评判标准都是法律,如果学校规章制度语焉不详、甚至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抵触,那么应该让步的是校规校纪,法律是每个人行为的准绳,学校规定有没有效,要不要遵照施行,都要看法律的意思。
具体到本事件,不管没收的是块巧克力还是手机等贵重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