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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16名被告获刑:黄之锋入狱3个月、黄浩铭4个半月
海外网1月17日消息,2014年“占旺”清场期间,黄之锋、岑敖晖等20人因阻执工作,被指违反禁制令而被控藐视法庭,最后全部被定罪,案件经多次押后,高院今(17日)处理黄之锋、岑敖晖等16名被告的判刑。黄之锋因在冲公民广场案仍须待终极裁决,现仍能保释外出,若然他在本案被判入狱,则要返狱中服刑。岑敖晖亦称有心理准备入狱。法庭书记已把判刑文件派给律师,据悉,黄之锋入狱三月,黄浩铭入狱4个半月,其余被告缓刑。
据早前报道,法院在上午10时开始宣判,预计需时约1小时。16名被告分别为7名早前已认罪的黄之锋、岑敖晖、周蕴莹、朱纬囵、张启康、蔡达诚及司徒子朗,及9名早前被裁定罪成的黄浩铭、朱佩欣、郭阳煜、赵志深、陈宝莹、关兆宏、熊卓伦、冯启喜及麦盈湘。
至于首批被判刑的4名被告,各被判监1个月,但缓刑1年,另罚款1万港元。该4名男女被告包括张启昕、马宝钧、黄丽蕴及杨浩华,年龄介乎22岁至33岁,分别任职社区发展主任、物业代理、牙科诊所助理及保安员。
案情指,当时受佔中、佔旺影响的士小巴团体及大厦业主分别入禀成功申请禁制令清场,于2014年11月26日,执达吏及警察按高院命令清理弥敦道时,涉案20名被告被指违抗法庭命令佔路不走而被控藐视法庭。
黄之锋昨日称随时会入狱心情复杂
香港终审法院16日开庭处理“香港众志”黄之锋、罗冠聪,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暴力冲击特区政府总部案上诉,决定押后颁判词,3人可保释直至颁判词。三人进入法庭前见记者,罗首先发言,指相信终审法院的法官会给予案件公正,又表示三人已做好心理准备,坦然面对判决。
黄之锋则表示,16号、17号有两单判决,将接连两天面对有机会即时入狱的判决,心情是复杂,是很大的挑战,但提醒坦然面对判决,自己希望明天是走在街头步入法庭,而非由囚车押送进法庭。
该案16日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李义、邓国桢、霍兆刚及非常任法官贺辅明勋爵审理。终院法官指,当时3人与示威者爬过很高的围栏且跳下,有人受伤,情况并非“非暴力”,如真要做到“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可举高双手,不强行前进,料不会被捕,若被捕媒体亦会大肆报道,他们亦会得到更多的曝光。
法官又称,本案有涉及暴力,阻吓暴力发生并无问题,但若逾越暴力界线,则依然不可接受,而事发时在场的保安,并不应受到冲击。法庭在量刑时,应当考虑此点。
(原题为《“占中”分子16名被告今判刑,黄之锋判囚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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