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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教师“点”家长微信红包被通报批评,网民“鸣不平”
新华社广州1月11日消息,去年春节期间,广东省连州市一位小学语文教师、班主任点了一个家长发的微信红包,当即回赠红包、家长却不收,而这位老师又未及时向学校报告,近日,“事发”而被通报批评。
记者向连州市相关部门了解情况获知,广东连州市连州镇第五小学教师张某某在担任该校一年级(3)班班主任期间,于2017年1月28日(农历正月初一)点击领取了该班学生家长的88.88元微信红包,并马上向该学生家长回赠了90.00元的微信红包,但学生家长没有点击领取。后来,张老师没有归还此红包,也没有向学校汇报并上交。
对此,当地教育部门做出处理:张某某身为人民教师,违反廉洁纪律,其行为已构成违纪。鉴于张某某收受学生家长的微信红包后,能马上回赠超过学生家长所给金额的红包,在主观上没有贪心占有的故意,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张某某同志免于纪律处分,给予诫勉,并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责令张某某于2018年1月12日前向教育局提交书面检查,所收受的红包交由组织处理。
经了解,该学生家长之前要求老师给孩子往前调座位,老师因孩子个头高,坐在前面会挡住其他学生视线而没有答应,家长对此不太满意。过年时,张老师收到家长发的微信红包,就点开了,然后立即又回赠了一个红包。可是家长不接收老师回赠的红包,反而把老师收红包的截图发到网上,同时也到当地教育局实名举报。
此事迅速在网上形成热议。虽然收红包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但是网民却为这个教师“喊冤”“鸣不平”,认为这是家长在给老师“挖坑”,“钓鱼”举报,对该老师表示同情。有网民说:收红包不对,难道诬陷就有理了?不讲理的家长该怎么处理?还有网民质疑教育局的处罚不当。
教育部门对此回应说,按照纪检监察条例,根据实名举报有案必查的原则,他们对该事件进行了查核。本着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树立良好师德师风的理念,他们对该教师做出了诫勉处理的决定。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的“十条红线”,其中第七条为“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该老师虽然没有主观故意,但这一行为确实“踩”到了红线。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家校存在两种不正常关系:一种是家校、师生之间的不平等,有老师动辄对家长颐指气使,甚至要求家长动用资源办自己的私事,家长为了孩子不得不唯命是从;一种则是家校之间产生信任危机,家长不认可老师的教育,或不配合,或不断投诉,动辄借助媒体等手段曝光老师,对老师形成威慑,导致一些老师“不敢”管学生。
专家指出,从微信群家长跟风点赞到微信红包表谢意,其实是体现出家校之间沟通方式的网络化。现在多数中小学每个班级建立了QQ群、微信群、短信平台,但沟通信息多数是学生考试成绩、在校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很少能够和老师更深层次的交流,比如说针对孩子不同特点,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教育方法等。该事件中的涉事教师完全可以在节后通过面对面的方式与这个家长沟通,当面归还红包。但老师最终选择通过微信互发红包的方式,没有回应却不了了之,结果却是欲了难了。
(原题为《广东一教师“点”家长微信红包被通报批评 网民却为她“鸣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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