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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大学教授性骚扰事件:权力关系让抗拒更加困难

程郁
2018-01-02 11:59
来源:澎湃新闻
思想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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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为,小野和子先生是象牙塔中人,甚至不会从窗口张望一下外面的世界。直到看到这本书——《京大·矢野事件》(インバクト出版会1998年),才发现我错了。

小野和子,1932年生,日本的中国学家,原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教授。小野和子1950年从京大毕业,是该校第一位东洋史专业的女学生。京大人文科学研究所为日本顶尖的汉学研究机构。当小野成为教授时,京都大学1500多个教授和助教授中,只有四位是女性。在中国学界,多知道她是明史专家,其《东林党社考》已译为中文(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而在妇女研究领域,她还著有《中国女性史》(平凡社1978年)。当年小野的导师曾告诫她:“不要在外说你研究妇女史,而应该说是做明史研究的。”小野写《中国女性史》时,并未运用社会性别理论。1970年代她便听过女权主义者的演讲,也买过相关书籍,但她并不同意男女对立的说法,甚至不希望自己的女儿接受女权主义的说教。她说:“我个人不大喜欢这些,我不喜欢过激的东西。”在矢野事件前,日本地方法院已有其他性骚扰诉讼,小野也并不关心,她说:“总觉得那是与自己完全无关的他人事,若不是碰到矢野案件,我也决不会关心性骚扰的。”

就是这样的小野和子先生,突然遭遇“矢野事件”。

1998年,日本中国学家、原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教授小野和子先生编写的《京大·矢野事件》一书。

一、矢野事件概述

矢野畅教授是著名的政治学学者,曾被提名为诺贝尔奖的候选人,时任京都大学东南亚研究所所长,在日本乃至国际学术界都很有影响。可见,虽同为教授,小野和矢野并不能等量齐观。而在日本大学,地位最低的是女职员,即使学生前来办事,她们也诚惶诚恐地站起迎接。

1993年1月,矢野教授偶然瞥见本所职员的妹妹A女的照片,非常中意,便令研究所录用她为秘书。第二次面试他特意安排两人在酒店一起吃饭,席间他连呼 “太累了”,而小姑娘仍然没什么反应,他突然怒吼起来:“这时你应该说什么?应该说‘先生,今天一起喝酒吧。’‘先生,我陪你睡吧。’这就是秘书的责任!”小姑娘吓坏了,拒绝就任秘书,矢野教授就更火了:“啊!你看不起世界有名的矢野?你姐姐居然介绍你这种妹妹,她也该辞职,我作为所长是有权这样做的!”2月25日,愤慨的A女与姐姐一起向该所提出抗议,矢野当然没有道歉,只在两位教授的见证下,保证不再发生同类事情。

尽管矢野的性骚扰早有耳闻,到这时才呈半公开态势。这时,矢野刚获得日本国家的重点科研项目“综合性地域研究方法的确立”,将率全国一百多名东南亚研究者开展工作,四年的研究费达五亿日元,这样高的研究费打破了当时的常规。于是,尽管有教授主张矢野谢罪,但这种声音最终被遮蔽,矢野再次当选所长。

3月,矢野研究室的第一秘书B女突然辞职,一周后,其研究室又一位女秘书C女辞职。事后才知道,出差时矢野曾对她们非礼,甚至进行猥亵。当时两位女性都隐忍未发,只以个人理由辞职。

6月,矢野又录用四位女秘书。14日,其中一位女秘书D女对办公室提出辞呈,并流着泪说:“我不想成为矢野教授的情人!”新录用的其他三位女秘书亦相继辞职。矢野性骚扰才在研究所内为众人知晓。

由于职员们写信向上投诉,文部省曾以公函责令改善劳动环境,但该所并未加以认真对待。暑假前所里各部门召开最后一次会议,女职员们以“有志一同”的名义向所领导提交“质问书”,要求彻查矢野性骚扰事件。该所有二十多名女职员,约有半数参与了匿名投诉。信中说:“这已不是矢野所长个人的事情,而关系到京都大学东南亚研究所这一组织是否有见识、良心和道义责任的问题。”而所领导拒绝进行调查,说:“大学不是警察,即使有被害者,如果他本人否认我们也没有办法,所以不能调查。”

7月15日,在各方的压力下,矢野教授向教授会提出辞去所长职务的辞呈,但仅以专心于国家重大项目为由。女职员们再次递交“质问状”,要求彻查。暑假中该所召开两次职员会议,教授们非常冷漠,他们说:“在京大,有点性骚扰的教授多了,难道都要整治吗?”“性骚扰不过是言语上的,强奸才成为问题。”女职员反驳说:“也就是说,先生们早就知道利用上下关系进行性骚扰的事实罗!”在会上积极发言的女职员受到威胁,领导说:“我们知道‘有志’是哪些人了,矢野可能会告你们的。”“再追究下去,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这才可怜呢!”

女职员们并未屈服,暑假中,她们自己开始调查,分别接触上述ABCD四位受害者。9月1日,新所长接替矢野的职位。24日召开职员恳谈会,会上所方再度拒绝调查,强硬地对女职员说:“要么你去调查?”会前米泽真理子刚接到E女的电话,她声称曾被矢野强奸,并被长期霸占,一气之下,米泽应声说:“那好,我来调查!”11月,米泽向该所提交调查书,并由两位教授面见受害者进行确认,终于,哪位教授都无法为矢野的清白辩护了。

12月上旬,矢野教授为参加诺贝尔授奖会赴瑞典,曾被强奸的E女就在这期间向京都律师人权拥护委员会控诉矢野的性骚扰。不久,矢野回国,一下飞机,便被记者包围,他这才知道,其性骚扰案已被各大报报道。不久,他采纳京大领导兼友人的建议,辞去教授,暂时避于寺庙,以求不久东山再起。

小野先生时任京大女性教官恳谈会会长,她在病床上看到《京都新闻》的有关报道,又听取米泽的汇报,才知道该事件。1994年1月初,小野先生代表女性教官恳谈会向该所寻问,而该所领导谓:“关于性骚扰,矢野和受害者说法不一,因为没有物证,难以确认。”这时《京都新闻》约小野先生写有关性骚扰的文章,她本想汇集一些资料谈谈其他国家的情况,并不想直接谈论此事。

1月18日《京都新闻》刊出京都造形艺术大学教授野田正彰的文章《危机下的判断》一文,说女职员如果有证据,应该发起刑事诉讼,而不应进行匿名告发,一个有大好前途的学者被这些职员中伤真是可惜等等。看到这篇文章,一位受害者的亲属十分愤慨,老人将电话打到小野先生处,他说:“亲戚的一个女孩二三年前好不容易在京大东南亚研究所就职,只干了一个月就辞职,问她,什么也不说,只觉得她受到很大伤害。难道我们付的税金就给矢野充退休金了?”小野先生无言以对,放下电话,一个下午便写出了文章。

1月25日,小野先生撰《学者和人权感觉》的文章发表。她愤慨地写道:“在我们这个国度,连性暴力禁止法都没有,女性忍着屈辱站上法庭,也未必能得到正当的判决,往往失去很多而得之甚少。……其间,有这样一位刚踏上研究道路的E女士,向京都律师人权拥护委员会申诉,说她曾在数年间遭到性骚扰,其真假自有法律从业者来断定,而她这样暴露过去难道不知道对自己有多么不利吗?我们难道不能感受到她这一决断的分量吗?……‘学问很重要,性骚扰不成问题’的观点俨然存在于社会。……我认为,做学问的人,说到底必须具备对人类生命的怜悯之心与正确的人权观,现在追问的并不是单纯的性骚扰,而是学问的根本。”

2月10日,京都大学法学教授河上伦逸《还有一种人权侵害》发表,主旨为:社会压力侵害了“学术自由”;男女关系是私事,匿名告发没有证据,伤害了有前途的名教授。2月11日,小野先生的反驳文章《答河上伦逸氏——性骚扰是小事吗?》刊出,主旨首先说明,此事已经多方调查,并不是无证据的,而且正由于矢野的尊长地位,女性职员最初只能以匿名告发。她说:“我们要质问‘性骚扰是小事’的差别意识,正是它导致问题难以解决,并使事态走向混沌。此事最明白的是:矢野利用职权践踏女性的人权,因此女性愤而抗议。我们不能将本质暖味化,现在必须回到事件的出发点。”

3月8日,矢野向文部大臣提起行政诉讼,说自己的辞职是在京大领导的强迫下提出的,要求取消辞职。3月18日对小野和子提起名誉损害诉讼,要求一千万日元的巨额赔款。随后,他又对女职员“有志”的代理律师井口博律师、及被害者E女士(先后有两件)相继提起诉讼,对前者要求1000万日元赔偿,对后者要求500万日元赔偿。尽管小野并不是事件的当事人,而针对她的诉讼居然是矢野四桩民事案的第一件,实际上,小野先生以其孱弱的身体挡在了女性受害者的最前面。

诉讼旷日持久,矢野以京都有“性骚扰纠弹运动”为由,先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当事人与证人基本在京都,光为了将案件移至京都地方法院就花费了一年。小野先生认为:矢野既然是国立大学的教授,相当于国家公务员,有关他的问题便与国家的公益相关。因此,问题的核心应是:评论这种与社会公益相关的事件是否可以涉及个人隐私?即宪法保障的表现自由与个人名誉的法律利益之间的关系究竟应该如何界定?然而,诉讼被矢野一方引向性骚扰真实性的证实,因此,四件诉讼的质证主要在小野诉讼中完成的。

1995年2月9日,小野先生作了第一次陈述,当年以小野为被告的诉论便开庭7次,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与质证,其中A女士和E女士作为小野一方的证人分别登上证人席,这是最令受害者煎熬的一幕。小野先生后来描述说:“枝型吊灯放射出晦暗的光彩,给庄严的法庭多少添加一丝华丽。15室是京都地方法院最大的法庭,旁听席即有88个,而全部被‘小野裁判联络会’和京都大学‘女性教官恳谈会’坐满了。”。1996年又开庭四次,米泽真理子、东南亚研究所所长及被告小野和子分别接受了双方律师的质证。诉讼持续四年,我们已无法详知小野先生经受了多少煎熬。11位女律师为此案组成辩护团,一开始,小野先生全部委托律师,后来她也亲自准备书面辩状,为避免出现外行的错误,她往往写至深夜,时而打电话或发传真与年轻的律师商谈。

1997年3月6日终审,27日宣判,最终小野一方全面胜诉。听到判决之时,受害最深的E女士和支援者不由相拥而泣,小野先生没说自己的心情,也许她还是那么冷静,就像在研讨会上一样,用她犀利的眼光观察着。

随之,矢野所提起的其他四个案件亦全部败诉。1998年炎夏,小野先生编写了这本《京大·矢野事件》一书。

“矢野事件”的当事人矢野畅教授

二、有关矢野事件的思考

1.性骚扰案胜诉极其不易

1998年秋我才到东京,这场性骚扰案已经闭幕,所以当年竟浑然不知。近二十年后,细读这些案牍,仍感惊心动魄,更对小野先生肃然起敬。扪心自问,身为学校的女教师,且不论世界知名学者,即使是面对平起平坐的一般教师,自己敢为微不足道的小人物拍案而起吗?在女性研究会上,往往可见激昂慷慨的宣讲者,似乎女性灾难深重,非将全部男性压迫者消灭不可。然而一旦发生具体的性侵案,即使那所大学离自己很远,当有人要求彻查时,又有几位女性研究者肯签名呢?前不久上映的电影《嘉年华》非常真实,真实得令人疼痛,说明受害者往往只会面临冷漠;某县女教师因告发男教师猥亵女生,尽管当事人被处理,她却遭到整个地区的孤立。相比之下,我们在女性研究会上所讨论的、论文中所写的、社会性别课上所讲的都显得虚假了。

尽管“性骚扰”在1989年就成为日本的流行语,但它至今仍是难以谈论的话题。日本还是很明显的男性优越社会,更是一个上下严明的不平等社会,在一般单位,端茶倒水的永远是女性,这被视作天经地义。该案的书证说明矢野研究室有多么荒唐。如女秘书《出差注意事项》有:“1)在列车中照顾先生”;“3)入住旅馆时照顾先生;4)确认先生的房间状态(特别是室温)”等等。女秘书晨礼时必须集体诵读所谓《五训》,其内容为:“一,矢野先生是世界之宝、日本支柱,要怀着荣幸从事每天的工作;二,要让矢野先生专心从事研究和工作,我们应献出拥有的一切;三,这个研究室为全日本、全世界所注目,即使是做不喜欢的工作,我们也要严守这个研究室的名誉和权威;四,矢野先生的工作受到本大学各位的支持,对职场中的人们一定要注意礼貌;五,留意各位的健康,保持周边的清洁,注意使工作顺利进行。”这简直就是宫女守则,在这样的氛围下矢野所长当然以为自己是一呼百应的皇帝了。

矢野的败诉有许多偶然性,正因为矢野过于自以为是,才有那么多受害者,并引发众怒,也正因为其性骚扰的连续性与类似性,才最终得到确认。正如小野先生所说:“如果只有一位受害者,恐怕就不容易被采信了吧?”

即便如此,小野的胜诉仍来之不易。此案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日本妇女的坚韧。小野先生平时并不奢谈社会性别,亦从无过激言论,她仅从一般常识出发采取行动,若无她的支持,女职员们是否能坚持到底,恐怕就是个未知数了。书末有中国文学研究者中嶋みどり撰《小野和子的背影》一文,作者说:她还在研究生院苦读时,有一次在路上碰到小野,她牵着两个小女孩的手,抱怨一声“幼儿园真是太远了”,便拉着孩子匆匆走过了。因为没有一个搭手的人,她只能送孩子上幼儿园后再赶回研究所做学问。当时“在我们这些期待成为研究者的女学生心中,小野和子的存在就象看得见的希望。” “多少年过去,这个背影仍如在眼前,清晰可见,在那瘦小的身体里,到底潜藏着多么强悍的精神啊!……三十年过去,这种精神化作激流般的声音,响彻京都15号法庭——矢野诉讼的舞台。”

当然,呈现出顽强背影的并不只有小野和子先生一人。小野先生描述说:“女助教米泽真理子非常安静而低调,她也不是什么女权主义者,但似乎其体内有一种强韧不屈的支柱。”就是她,领导女职员坚持追究真相,才迫使矢野辞职。川村フク子律师说:“我对米泽从心底表示敬佩。她最初受命作调查虽代表单位,但其地位如此卑微,心里肯定有很多不安,而她置之度外,进行了细致的理性调查。在法庭上,她能抑制住感情用淡淡的声调作出正确的证言,作证前后她对自己的苦劳和不安亦未置一词。在文静的米泽身上,隐藏着某种不屈的精神,终使这桩困难的工作得以完成。”

两位被害者的勇敢出庭,更是诉讼得以胜利的关键。实际上,在调查中发现了更多的受害者,但部分受害者并不肯作证,因为它会打破小家庭的安宁,出庭更令人羞耻。特别是被矢野强奸并被霸占多年的E女士,在众多旁听者的面前陈述最令自己羞耻的被害事实,对她来说是最痛苦的经历。E女士原是另一大学的学生,听过矢野的课并读过他的书,对他由衷崇敬,因此向他请教,矢野约她在旅馆交谈,然后乘机强奸了她。她当时并未声张,以后又到该研究所工作,并被迫和矢野保持了好几年的性关系。对她质疑是最多的,质证阶段往往要谈到性。川村律师描述说: “这是日本唯一尚存的陪审法庭,证言席与旁听席在一个平面上,旁听人只能看到证人的背影,而质问的律师席高高在上,可以清楚地观察到证人的表情。矢野方面的律师执拗地反问,没完没了,问的都是不愿在人前提起的事情,力图使其崩溃。E女士以干涩的低声回答,听上去一点都不动感情,开始让人觉得很不自然。她脸色铁青,双手紧紧相扣藏在证人台下,一直在微微颤抖,就像一只正被猎人追捕的小鸟。”当矢野方面的律师问:“你当时(被矢野强奸前)有与男性性交的体验吗?”E女士一下愣住了,说不出话来,女律师忍不住站起来大叫:“反对!此问题与本案无关!”这种讯问实际是对被害者的二次伤害,而两位女性勇敢地经受住了。

低调而坚忍,正是日本妇女的群像。而妇女界的团结亦令人动容。以落合惠子为首的知名女性研究者,及时给予声援,使小野知道自己并不孤立。还有更多的普通女性组建了“小野裁判联络会”和“矢野事件被害者支援会”,给被害者及小野等以实际的支持,《小野裁判联络会通信》编至第11号。

2.关于社会性别观的思考

由这一事件,女性研究者和全社会都有所思考。在法庭上往往会暴露传统性别观的遗留,如矢野夫人告E女士,认为其夫妇的“贞操权”受到侵害,她并不向丈夫追究,而追究第三者,这就自认妻子是丈夫的附属品。而这种诉讼理由在二战前就被否决了,所以又改由矢野本人提起新的名誉诉讼。

在法庭上,当E女士陈述她第一次遭到侵害时,曾被矢野暴打,后来要从研究所辞职又被矢野暴打与威胁。而对方律师竟说:“你当时应该已经感到贞操有危险了吧?即使遭到以上殴打也不可能让他脱掉衣服吧?你应该想到,比起被矢野殴打,严守贞操更好吧?”从现代律师口中冒出“严守贞操”这种古老的语言,令旁听席冒出笑声,而法官提醒“旁听者不要笑”时,自己也在拼命抑制着笑意。

事实上,告发性骚扰往往会令自己陷于不利的境地。矢野的律师就问E女士:“当时旅馆的房间并没有上锁,你为什么不逃呢?”小野先生也反思道:“社会不会责备矢野为何偏要约E女士在酒店见面,却会责备她为何进去;对于他们性关系的持续,也往往会问她为何不逃走,而不问利用地位和权力强要持续性关系那一方的责任。老实说,我当初也这样想过。”性骚扰的受害者和性暴力的受害者一样,往往会遭受社会舆论的蔑视与责难,受害者因此会遭受二次、三次伤害,其内心甚至会产生内疚感。因此,当时积极维权的女性研究者也开始对自己心中的传统社会性别观进行反省。

在这个案件的讨论里,最常出现的争论往往围绕“性骚扰是小事”展开的,大学的法学教授这样认为,后来在庭审辩论中也多次出现类似的言论。就在前些时,一上海女性在网上发帖指证一名六十多岁的男性三次在街上对她进行猥亵,然而三次报警,警察都以年纪大为由当场释放,家属亦以有病为由不负任何民事责任。更有意味的是,每次当这位女性抓住那名老者时,旁边总有几个爷叔为他说话,说“只不过摸了一把”。尽管在她帖子下的留言证明有更多的女性受害者,而一些留言仍认为她小题大作。这还是一个无权无势的老头,当加害者是一个名学者之时,很明显,他更会得到原谅。

日本学者首先质疑男女不平等的社会分工。小野先生在写第一篇文章时,曾打电话向人事科问女性教职员的准确数字,科长说:“不能告诉你,你想说女性教员太少吧,那是因为女性在能力上有问题呀!”小野先生写道:“性骚扰达到这样的程度,也许由于矢野个人的不加掩饰,但也因为周边的人视若无睹,如此歧视女性的言论能随便飞出,这样的社会结构与意识正是让矢野性骚扰能长年持续的温床。”“在大学存在明显的由性别区分的职业分工,男女两性之间存在着权力不均衡,而其背后则是性别不平等的意识。”我们可以观察到,凡女性被贱视的国度,便容易发生性侵害;对性骚扰的漠视最终也会导致严重的性暴力,反之,力主男女平等时,才会坚决防止性骚扰。

在案件进行过程中,日本学者便开始寻找防范的方法。小野先生指出:“应该设置专门的商谈机构,由具有一定专门知识和经验的人处理这些问题,这样个人才不会冒危险,也不会犯下损害名誉的过错。”“作为同事调查这类事件是困难的,应该由专家以第三者来进行调查更容易。”由于加害者往往用“双方合意”来辩解,受害者就很为难,“在这种场合,举证责任不应求诸被害的女性,而应求诸加害者。……应明确认识到举证责任转换的必要性。”“既然性骚扰是明显侵犯女性人权,恶化研究环境的行为,那就应该考虑给加害者以处分。……然而,京都大学当局对此事件至今为止几乎一言不发。”

矢野案的直接结果是,京都大学改组了“同和·人权委员会”,设置了校一级的商谈机构,并制作了有关防性骚扰的小册子。性骚扰英文原为sexual harassment,被喜造词的日本人简化为セクハラ,此词开始成为法律引用的熟词,矢野案更成为法律界常常引用的案例。后来,在各大学相继设置防性骚扰谈话室,并推广至全国的企事业单位,工会等组织亦设有上一级的商谈机构,并制定详细的防性骚扰规则,组织员工学习。负责商谈者一要保密;二教受害者取证,给予心理干预;三在得到受害者同意时加以干预。而且,“国家通过法律的改正,已将防止性骚扰作为企业的义务。”一旦发生严重的性骚扰案件,单位如果没有相应的措施,也可能会被判付赔偿金。对于性别歧视,也有了更多的警惕,如大学的宣传册中就规定,不能指定女职员负责倒茶等。

3.从性骚扰导出权力骚扰的概念

实际上,并不只有女性才会面临性骚扰,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受害者,男孩也可能遭到侵害,如中小学的男孩也可能被教师猥亵,2002年美国《波士顿环球报》便揭露出天主教神父亵童事件。因此,日本的防性骚扰措施逐渐扩展,如上述《男女雇用机会均等法施行规则》改订版就包含有防同性性骚扰的条款。以后,对同性恋歧视的防止,对失恋报复行为的防止,亦被收入防性骚扰的范围,如神户学院大学的防骚扰手册中性骚扰的例子有:“已分手的前恋人等在校门,一直跟到我家门口,令人有恐怖感。”

由此前行,更导出“权力骚扰”的概念。川村律师将矢野诉讼描述为男性与女性的对抗,而我分明看到弱者对强权的抗争。矢野之所以这样肆无忌惮,是因为他确信无人能阻拦,而女职员忍气吞声,是因为饭碗来之不易。东南亚研究所领导威胁女职员,维护的是教授的尊严,而宁肯践踏小职员的人权。

最初小野先生的文章中有“虽身受性骚扰仍毅然抗拒”之类的表达,学者批评说:“正因为有权力关系的存在,‘毅然抗拒’才不可能,这正是性骚扰成为问题的所在。”小野先生进一步剖析说:被害者都谈到,矢野的报复是很可怕的,的确有女性毅然反抗性骚扰,如B女士与D女士立即提出辞呈,但她们付出了失去工作的代价,而想继续从事东南亚研究的E女士,就不能简单地离开矢野研究室了。“性骚扰因上下权力关系存在而发生,因此,其告发多由孤立的女性小声举报开始,然在目前的组织结构下,弱者的声音往往被强者压下去。为此,给弱者以保障就成为必要。”

因此,小野先生说:“我们追问的并不是单纯的性骚扰,而是学问的根本。”诚哉斯言!她们追问的是人权。当时支持小野先生的不仅仅是女性,小野先生写道:“恩师、前辈及友人们呼吁为我义捐,筹集了巨额的诉讼费,只知道名字而素未谋面的学者也多参与捐款。”我们看到,许多男性学者出于良心也进行赞助,他们用实际行动追问学问的根本所在。更难能可贵的是,小野先生指出:案件发展到这样的程度,对加害者与被害者是双输的结果,矢野本人因此辞职也是令人痛惜的,因此应该采取措施让性骚扰不至发展到严重的程度。

学者们意识到:“性骚扰和权力骚扰并不是完全无关的,受到性骚扰的被害者说‘希望你停止’,可能从此会被上级不理睬,或引来各种不当的报复,这样的情形比想象的多得多。在发生性骚扰的职场几乎都存在权力骚扰。要防止性骚扰,就不得不防止权力骚扰和其他骚扰,这样才能营造利于劳动的职场。”如今,パワハラ即权力骚扰已成为日语熟词,它的由来是英文power harassment。

于是,得益者不再限于女性,而是居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人群。就这样,日本防骚扰的范围逐步扩大,所以现在其宣传手册不再以“性骚扰”为主题,如神户学院大学宣传手册的标题为《防止骚扰和趋向根绝》。认真阅读一下,才发现防范性骚扰只占其中的三分之一,另外三分之二的条款则主要针对权力骚扰,“教学科研骚扰”的案例如:导师只给一部分学生以指导;教师利用学生的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等等。

权力骚扰并不仅指暴力,范围则更广,如:上司故意不给某人派工作,令同事孤立他;上司在众人面前臭骂:“发牢骚的话就辞职吧,取代你的人多的是”等等,而且也不限于上下级关系,如老职工欺负新职工,正式职工歧视临时工等皆被列入。如上所述,日本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受到权力骚扰的人群更为广泛,据2012年厚生劳动省作的调查,劳动者中四人就有一人受过权力骚扰。权力骚扰之害也非常严重,往往导致员工自杀或患忧郁症。2005年10月,爱媛县道路工事会社的职员因被上级怒吼“辞职吧”而自杀,法院认定他“受权力骚扰而自杀应算作工伤”,此案例为媒体广泛报道,引起全社会的注意。2015年岐阜县一职员被认定受权力骚扰而自杀,在法院的调解下,该单位付给亲属9600万日元的巨额赔偿。在法律面前,日本的企事业不得不开始注意防范权力骚扰。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性骚扰”还是“权力骚扰”的定义皆非常重视被害者的主观感受。性骚扰定义为:“违反对方意愿的有关性方面不合适的言动,给对方带来不快或不利的人权侵害行为。”而权力骚扰为:“倚仗自己职务上的地位或职场内的优越性背景,超出正当业务范围的,对同一职场的劳动者所施予的精神及身体的痛苦,及恶化职场环境的行为。”因新一代员工更有权利意识,而日本企业的老一辈领导还习惯叱责等方式,因此法律专家往往建议对领导进行培训,并鼓励员工与专门人士进行商谈。如2014年7月1日施行的《男女雇用机会均等法施行规则》改订规定:“即使是在不知能否算骚扰的微妙情况下,也应采取广泛的商谈。追加对被害者心理健康干预的商谈。”在中国的单位,上司给下属穿小鞋时有发生,下属备受权力骚扰时更难以得到相应的救济,甚至会导致极端的恶性事件发生,这种商谈机构的设置实在非常必要。

仅由防骚扰一词的扩大,我们不仅可以观察到日本社会保护人权的进步过程,更可看到,由防性骚扰开始的男女平权,并不仅仅对女性有利,而必然导向整个社会对全体公民人权的关切。如美国大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所言:“男权与女权并非对立碾压的存在,而是相互促进,交互缠绕,同为人权问题的一体两面。”

(作者原题为《从反性骚扰到消减权力骚扰——读小野和子〈京大矢野事件〉的思考》)

    校对:余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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