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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评做完核酸手上盖章:是对权利尊严的践踏,问责不能含糊
疫情反复之下,常态化核酸检测渐成“新常态”,其益处不需赘言,民众向来积极配合。其间,相关单位即使偶有一些失误,譬如漏采、样本遗失等等,大家也多抱理解、宽容之态度。
然而,近期无锡一街道核酸检测的出格行为闹得群众有意见,社会不满意。事情并不复杂,事发地无锡市扬名街道“为了避免人员聚集”,给黄码转绿码做完核酸的群众手上盖章,还要求在这炎炎夏日“保持三天”。相关视频、截图甫一上网,被迅速传播,舆论哗然。其做法之荒唐令人大跌眼镜,其态度之蛮横简直不可理喻,其法治意识之淡薄更让人有恍如隔世之感。
图片来源网络
我们社会的每位公民作为“人”,无论职业差异、地位高低,虽身份有别,但都享有平等权利和“人”应该享有的尊严。这当是常识!无锡这种类同于动物检疫般的“手上盖章”劣行,无异是对公民权利和尊严的亵渎和践踏。如此胡为,既有悖法治,也不符公理,毫无人性。
这不仅折射了某些人的权力任性,也说明他们在道德修养上严重缺位,对群众毫无感情。为官做事需明白,你对群众用心,群众才跟你上心,你跟群众走得近,群众才跟你走得亲。我们的干部要老老实实本本分分地站在群众立场上去想问题、办实事。
眼见舆情汹汹,当地官方赶紧就此荒诞行为道歉。可从所谓的“致歉”中,人们并没有看到足够的诚意与真正的反省。“声明”称:方法简单粗暴、做法欠妥,给居民带来困扰和不便。这“声明”含糊其辞,意在避重就轻。显然,这根本不是“技术性”的“方法”问题,而是“原则性”的“法治”问题。如此赤裸裸地侵犯公民的权利和尊严,岂是一句“简单粗暴”解释得通的?
进一步说,无论当事部门出发点是什么,有心还是无意,都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遗憾的是,我们从“虚心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并以此为鉴,举一反三……”这一大段套话中,没有看到相关方面应有的担当和主动追责的动力。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作为约束权力规范运作、匡正干部履职行为准绳的问责,理应成为对党员干部权责对应关系的重申。对上述防疫中明显越位、错位的责任主体进行问责不能含糊,这体现的是法纪严肃性,也是亡羊补牢的意志决心。
我们更要提醒一些干部尤其是那些直接面对群众的公职人员,多一些法治思维,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时刻警示自己,依法用权、秉公用权,扎扎实实用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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