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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诉讼第一案:原被告已交换证据将择日开庭

澎湃新闻记者 王文秋
2017-11-15 08:07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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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普通列车上遭遇二手烟,现在已经是大一学生的李妍(化名)起诉了哈尔滨铁路局。

此案被媒体称为“公共场所禁烟第一案”,原定于今年8月24日开庭,后因被告方提出需补充证据要求延期开庭。

原告向法庭提出:要求被告哈尔滨铁路局赔偿购票款102.5元、律师代理费支出3000元、精神损害赔偿1元等;取消齐齐哈尔哈尔滨客运段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禁止在齐齐哈尔客运段k1301次列车内吸烟;赔礼道歉;承担案件诉讼费。

11月1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原告代理律师处获悉,原被告双方当日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交换了证据并进行了庭前质证,案件将择日开庭。

原告在普列上拍摄的吸烟处

火车普列遭遇二手烟,大学生起诉运营铁路局

今年8月份,当时还只是准大一新生的李妍乘坐K1301次普通列车(北京站至天津站)到天津旅游。

因为想有个好的乘车环境,李妍选择了有空调的软卧车厢。但一上车,她发现列车上“烟雾缭绕”。

“我一上车就觉得空气特别的差,全部都是烟味。他们是在吸烟区抽的烟,但是整个车厢都是那股烟味,把软卧间的门关上会好一点,但是一打开,烟味就冲进来了,觉得特别的不舒服。”

李妍此前曾对澎湃新闻表示,到列车吸烟处抽烟的人除了乘客,还有不少列车工作人员。其他乘客都见怪不怪了,也没有人去劝阻抽烟。

结束旅程后,李妍向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司反映了上述问题。

该司将李妍的情况反映给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并解释“国家铁路局没有卫生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希望李妍直接向国家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或中国铁路总公司卫生主管部门反映问题。

起诉之前,李妍也曾向北京市和天津市卫计委投诉举报乘坐普列遭遇吸烟。而两市卫计委答复称,铁路系统的控烟职责在对应的铁路局而非市卫计委,因此对投诉不予受理,建议直接向铁路部门投诉。

最终李妍选择起诉运营方哈尔滨市铁路局,请求法院判决哈尔滨市铁路局赔偿其购票款102.5元,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以及本案诉讼费,取消有关站台及该趟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同时赔偿精神损害费人民币1元,以及原告为减少烟霾所购置的口罩费用人民币19元。

火车上写明了“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

“铁路旅客乘车安全须知”第五条明确规定:禁止在车内各部位吸烟。

李妍在乘坐乘坐K1301次普通列车时看到上述规定并拍了照片。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专家委员、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此前曾告诉澎湃新闻,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列车属于“公共场所”,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在普列上吸烟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国家铁路局在回复李妍的信息公开申请时也强调非常重视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认真贯彻相关禁烟条例。

矛盾的是,K1301次列车一边强调全列禁止吸烟,一边设置了专门的吸烟处。

14日,李妍的代理律师于丽颖向澎湃新闻表示,北京市和天津市的控烟条例都很明确地写到了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并且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有义务对吸烟者予以劝阻。但是在列车行驶在北京和天津辖区的时候,并没有工作人员对抽烟者进行劝阻。在这趟火车上吸烟,违反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和《天津市控烟条例》。

首都医科大学教授崔小波作为本案原告方的专家证人则指出,目前国际和国内的科学研究都已证明吸烟和被动吸烟会导致死亡、疾病和功能丧失。烟草烟雾本身包含的尼古丁、焦油和一氧化碳都会对吸入者健康造成影响;吸烟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是不争的事实。

崔小波还认为,不仅限于本案,铁路每年运输人次数量巨大,列车上旅客人数众多,空间非常狭小,其中很多成年旅客患有各种慢性疾病,还有妇女、老人、婴幼儿,都会都受到影响。所以,列车如果不控烟,就会发生更多的旅客疾病,许多列车上旅客的医疗急救有可能就与二手烟有关。二手烟对长期在列车上工作的乘务人员也会造成终身的健康损害。因为他们不得不长期在列车上劳动。没有安全卫生的环境,就不能保护人们的健康。所以我们需要百分之百的无烟环境和无烟列车。

被告方哈尔滨市铁路局委托的律师提交了K1301次列车列车时刻、《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规范》、当日该车次列车长工牌以及媒体报道等作为证据。

目前,此案尚未确定具体开庭时间,法院将择日开庭。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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