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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清镇回应“连上22天班休8天”争议:不违法,继续试点
“每月上班22天后连休8天”——贵州清镇市工作时制改革方案经媒体披露后,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引发热议。
据新华社11月5日报道,从1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清镇市将用7个月时间,在全市9个乡镇部分岗位试行上述工作时制改革。
上述报道称,清镇市印发的文件指出,将坚持立足实际,不搞“一刀切”,总体上每月上班时间不得低于22天176小时。试点中,各乡镇要错开白天及农忙时节,积极深入村组、田间地头访贫问苦,开展政策宣讲、农技指导、全程代办等工作。
对此,有网友提出了上述改革措施是否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质疑。11月6日下午,清镇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李政飞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清镇市的做法并不违法,《公务员法》是针对全国公务员而言,但放在基层的具体情况中不太准确。
据《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该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李政飞表示,上述试点方案是按照不强制执行、不分岗位自愿选择的原则,根据乡镇实际情况而进行工作时间的调整。
李政飞提到,制定方案前期,清镇在全市的9个乡镇和7个社区做了调研,经研究后认为社区是不适合这个改革方案,所以就决定在乡镇进行半年的试点。之后会根据统计结果而定,如果可行的话,再把方案固定下来。
“乡镇干部上班的时间跟机关干部每天8个小时不同,周末如有突发事件也要赶到现场,与其这样不如根据一些人的意愿调整一下上班时间,连续上班、连续休息。”李政飞举例称,“例如,老百姓下午5点多来找你,你说我下班了,8个小时上完了,不现实嘛。针对农村一些实际情况就应该相对进行调整。这种试点肯定是不能违背法律的,我们可以灵活地调整一下时间。”
在李政飞看来,已经实施的工作时制试点改革方案不会因为引发争议而再调整,要继续推行下去。
此前,新华社在5日的报道中也提到,当地工作人员解释称,《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试点工作仍然坚持以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为基础,只是实行错时延时制,相当于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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